法律分析:
(1)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的合法性与到期性是关键。合法债权为代位权行使筑牢根基,存在争议的债权犹如不稳定的基石,无法支撑代位权行使;未到履行期的债权,如同未成熟的果实,不可过早采摘。
(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既要合法到期,又不能是专属自身的。专属债权具有特定人身属性,与债务人紧密相连,不能成为代位权的对象。
(3)判断债务人是否怠于行使权利,以是否通过诉讼或仲裁主张为标准。若债务人消极不作为,使债权人债权面临无法实现风险,这是代位权介入的重要前提。
(4)代位权行使范围受债权人债权限制,如同划定界限,防止权利滥用,确保在合理范围内实现债权。
提醒: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要严格对照上述要点,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必要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债权人代位权实质审查围绕多方面展开。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需合法且已到期,这是行使代位权的根基。只有债权无争议且已到履行期,才具备行使的前提。若债权存在纠纷或未达履行期限,一般无法行使代位权。
措施:债权人应确保自身债权合同完备、证据充足,明确履行期限。
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要有合法到期债权,且不能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像基于扶养关系、人身伤害赔偿等特定关系产生的债权具有专属性,不能代位行使。
措施:债权人要查证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的真实性与性质。
3.需判断债务人是否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表现为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且使债权人债权面临无法实现的风险。
措施:债权人要收集债务人未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的证据。
4.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措施:在行使代位权时,严格依据自身债权数额主张。通过这些审查要点,能准确判定债权人是否符合行使条件,维护各方权益。
结论:
债权人代位权实质审查从债权合法性与到期情况、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债权性质与到期情况、债务人是否怠于行使债权、代位权行使范围等要点进行,以确定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法律解析:
合法且到期的债权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基石,只有自身债权无争议且到履行期,才有行使代位权的可能。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需合法到期,同时不能是专属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像基于扶养、人身伤害赔偿等特殊关系产生的债权就不行,这是为了保障债务人基本生活等权益。若债务人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导致债权人债权面临无法实现的风险,这就构成怠于行使债权。而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限定在债权人债权范围内,防止权利滥用。如果在实践中,对债权人代位权相关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明晰自身权利义务,维护合法权益。
(一)对于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的审查,要查看相关合同、协议等证据,确认债权来源合法。同时,依据约定或法定的履行期限判断是否已到期。
(二)明确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时,查阅相关交易凭证、书面约定等。并且严格区分,排除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类型。
(三)判断债务人是否怠于行使权利,可调查有无提起诉讼或仲裁的记录。若长时间无此类行动,且债权人债权面临无法实现风险,可认定为怠于行使。
(四)审查代位权行使范围,对比债权人债权数额与主张代位权的数额,确保未超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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