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后履行一方
要注意留存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证据,比如供货方未按约定供货的相关物流记录、货物质量检测报告等。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时,以书面等正式方式告知对方,表明因对方的违约行为,自己将拒绝相应履行要求。
(二)对于先履行一方
要谨慎收集后履行一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证据,确保证据确实充分。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时,通知对方的内容要清晰准确,说明中止履行的原因和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1.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时,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会发挥作用。
先履行一方没履行或履行不合约定,后履行一方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相应履行要求。像先供货后付款的合同,供货方没按约供货,付款方就能不付款。
2.先履行一方若有证据表明后履行一方经营恶化、转移财产等,可能无法履行债务,可行使不安抗辩权,暂停履行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就恢复履行;若没恢复能力也没提供担保,先履行一方能解除合同。
结论:
在当事人互为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时,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后履行方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情形,可行使不安抗辩权。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先履行抗辩权赋予后履行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当的合理对抗权利,保障自身权益避免不公平履行。而不安抗辩权是为先履行方在面对后履行方可能无法履约风险时提供的保障,让其能及时止损。比如在买卖合同中,若约定先发货再付款,卖方未发货,买方就能以先履行抗辩权拒付货款;若卖方发现买方经营状况恶化,有确切证据时可依不安抗辩权中止发货并通知对方。法律赋予这些权利,旨在确保合同履行公平有序。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关于先履行抗辩权或不安抗辩权的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在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时,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适用十分关键。这两种抗辩权旨在维护合同履行中的公平与安全,确保双方权益平衡。
为更好适用这两种权利,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顺序及具体要求,避免产生争议。其次,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时,后履行方要保留好先履行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身权益。再者,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时,要确保所掌握的确切证据真实可靠,且及时通知对方,遵循法定程序。最后,无论是哪一方行使权利,都应积极沟通协商,若无法协商解决,可通过合法途径,如仲裁或诉讼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先履行抗辩权的核心在于后履行方的对抗。后履行一方行使该权利,需建立在先履行一方存在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前提上。这是对后履行方权益的有力保障,维护了合同履行的顺序性与公平性。
(2)不安抗辩权赋予先履行方特殊情况下的保护手段。先履行方要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出现法定情形,才能发动该权利。这既保护先履行方免受可能的损失,又督促后履行方保持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
提醒:
合同履行中,无论是先履行方还是后履行方,行使权利都要依据法律规定。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要及时通知对方,后履行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要确保对方存在相应违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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