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判断是否构成敲诈勒索时,要明确主观故意的界限。若确实是正常追讨合法债务,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即便方式不当,也不能轻易认定有主观故意。
(二)对于客观手段,要准确界定威胁、要挟的程度。轻微的言语催促不算威胁,只有达到使对方内心产生严重恐惧的程度,才可能符合敲诈勒索的客观表现。
(三)从客体角度,需看是否真正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如果只是言语上的争执,没有实质性侵害,就不符合该罪的客体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1.敲诈勒索认定得看是否契合构成要件。主观上得是故意,就是想用威胁等招儿非法占有别人财物。像追债时拿不好的事吓唬对方给钱,可能就符合这主观故意。
2.客观上表现为用威胁等手段,比如拿公布隐私之类吓人。要是追债人做得过分,逼债务人给远超欠款的财物,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
3.这罪既侵犯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人身权利。追债手段恶劣侵害到这些权利就符合特征。不过正常追债,没威胁或要钱没超太多,通常不算敲诈勒索。
结论:
追讨债务时手段方式不同,可能构成敲诈勒索,也可能不构成,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解析:
敲诈勒索的认定要看是否符合构成要件。主观上要有通过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追讨债务时以恶害相通告使对方交付财物,可能符合此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威胁、要挟手段,追债超出合理范围采用严重威胁方式迫使债务人给付远超债务的财物,可能构成敲诈勒索。敲诈勒索的客体包括公私财物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追债手段恶劣侵害到这些权利也符合特征。不过,正常追债言辞虽激烈但未威胁或索要财物未远超债务范围,一般不认定为敲诈勒索。如果对追债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敲诈勒索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契合其构成要件。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及侵犯客体等方面均需考量。
1.主观上,故意以威胁等非法手段占有他人财物是重要特征。追讨债务时若以恶害通告致对方恐惧交付财物,可能满足此要件。追债应基于合法目的,恶意利用对方恐惧非法获利则涉嫌敲诈勒索。解决措施是明确追债意图,避免不当动机。
2.客观方面,使用威胁、要挟手段是显著表现,如公布隐私、伤害人身等。追债超出合理范围采用严重威胁手段迫使债务人给付远超债务财物,可能构成犯罪。建议追债人采取合法合理方式,避免过激行为。
3.客体上,敲诈勒索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与公民人身权利。追债手段恶劣侵害债务人相关权利符合此特征。正常追债即便言辞激烈,未达威胁程度或索要财物未远超债务范围,通常不认定为敲诈勒索。要明确正常追债界限,把握好行为尺度。
法律分析:
(1)主观故意层面,若并非真实追讨债务,而是借追债之名,企图以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明显符合敲诈勒索的主观故意。例如明明不存在债务关系,却编造事由威胁他人给钱。
(2)客观行为上,若追债人采用的威胁手段超出常理,像以公布商业机密致对方破产、伤害其家人等极端方式,且索要金额远高于所谓债务,构成敲诈勒索的可能性极大。
(3)从客体角度,追债行为严重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以及公民人身权利,诸如频繁暴力威胁追债,就符合敲诈勒索的客体特征。而正常合理追债不构成犯罪。
提醒:
追债要注意手段合法合理,避免因不当追债方式使自己陷入敲诈勒索的法律风险,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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