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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与累犯怎么量型呢

李** 江西-吉安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8.03.10 13:37:20 11人阅读

朋友们我想在这儿咨询一下,我的一个朋友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累犯怎么量型呢,有知道的朋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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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给你说一下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与累犯怎么量型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    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    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同时又符合累犯构成条件的,如果盗窃物值达到《解释》第一条规定“数额较大”标准的,量刑时按照累犯从重处罚;如果盗窃物值没有达到《解释》第一条规定“数额较大”标准的,该行为既作为降低入罪的条件,量刑时亦要考虑累犯这一情节来从重处罚。不过两者从重处罚的幅度在具体量刑时有所区分,后者不宜增加过多的刑罚量。

2018-03-10 13:48: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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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给你说一下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与累犯怎么量型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    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    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同时又符合累犯构成条件的,如果盗窃物值达到《解释》
第一条规定“数额较大”标准的,量刑时按照累犯从重处罚;如果盗窃物值没有达到《解释》
第一条规定“数额较大”标准的,该行为既作为降低入罪的条件,量刑时亦要考虑累犯这一情节来从重处罚。不过两者从重处罚的幅度在具体量刑时有所区分,后者不宜增加过多的刑罚量。

2020-12-01 21:50: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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