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通常,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查封但不能拍卖、变卖或抵债,这保障了欠款人基本居住权利。
(2)若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范围,法院可以执行。
(3)申请执行人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法院可对唯一住房进行拍卖、变卖偿债。
提醒:
欠款人应了解自身房产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不知情面临房产被执行风险。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若债权人想执行欠款人唯一房产,可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欠款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之后请求法院对该房产进行拍卖、变卖以偿债。
(二)债权人也可以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再申请法院执行该唯一房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1. 通常,欠款人唯一房产可被执行。
2. 法律规定,法院能查封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必需的住房,但不能拍卖、变卖或抵债。不过唯一住房不意味着绝对不能执行,若超出生活必需范围,法院可执行。
3. 若申请执行人按当地廉租房保障面积提供住房,或同意从房屋变价款中扣五至八年租金,法院就能拍卖、变卖唯一住房偿债。
结论:
一般情况下,欠款人唯一房产可以执行。
法律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然而,唯一住房不意味着绝对不能执行。若房屋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法院有权执行。比如申请执行人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法院就可对唯一住房拍卖、变卖以偿债。若你在债务执行相关方面有疑问,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 一般而言欠款人唯一房产可执行。法律虽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但唯一住房并非绝对不能执行。若房屋超出其生活必需范围,法院有权执行。
2. 若申请执行人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法院可对唯一住房进行拍卖、变卖来偿还债务。
3. 建议申请执行人积极收集欠款人房屋超出生活必需范围的证据,比如房屋面积过大、地段过于豪华等。若自身有能力,可及时按标准为被执行人提供居住房屋;若无法提供,可与法院协商并同意扣除相应租金,以推动执行程序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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