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九江法律咨询 > 九江债务债权法律咨询 > 债权未到期行使代位权的情形不包括哪些情况

债权未到期行使代位权的情形不包括哪些情况

魏** 江西-九江 债务债权咨询 2025.03.20 04:21:39 440人阅读

债权未到期行使代位权的情形不包括哪些情况

其他人都在看:
九江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九江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
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时,原则上不能行使代位权,不过存在债务人债权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等特殊情况时,符合法定条件可通过司法程序主张自己的权利。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才可行使代位权。所以通常在债权未到期时,债权人不能越过债务人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不过,若出现债务人的债权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等特殊情况,债权人可通过司法程序主张自己的权利,但要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在债权问题上,情况较为复杂,每个案件都可能有其特殊性。如果您在债权方面遇到了类似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3-20 10:54:21 回复
咨询我

1. 通常,债权人债权未到期,不能行使代位权。按照《民法典》,只有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及相关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才可行使。

2. 债权未到期时,若债权人债权已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且影响到期债权实现等情况,不属于未到期代位权情形。

3. 债权未到期,一般不能越过债务人向次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特殊情况如债务人债权诉讼时效快届满,可走司法程序,但要严格符合法定条件。

2025-03-20 10:11:55 回复
咨询我

1. 债权人债权未到期时原则上不能行使代位权。依据《民法典》,代位权行使条件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或相关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所以债权未到期时,不在此可行使代位权的情形范围内。
2. 通常债权未到期,债权人不能越过债务人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债务人的债权诉讼时效即将届满,此时债权人可通过司法程序主张自己的权利。
3. 解决措施和建议: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债权情况,若发现可能符合特殊情况的条件,及时收集证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司法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确保自身权益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保障。

2025-03-20 08:42:43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根据《民法典》,通常债权人债权未到期时不能行使代位权,需满足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相关从权利,且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这一条件,债权人才可行使代位权。
(2)债权未到期代位权的情形排除了债权已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且影响到期债权实现等情况。一般在债权未到期时,债权人不能越过债务人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
(3)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债务人的债权诉讼时效即将届满,此时债权人可通过司法程序主张自己的权利,但必须严格符合法定条件。

提醒:
债权未到期行使代位权条件严苛,遇到此类情况需谨慎判断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2025-03-20 07:00:58 回复
咨询我

(一)若债权人债权未到期,通常应等待债权到期。若债务人有转移财产等可能损害债权的行为,可通过协商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二)若出现债务人的债权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等特殊情况,债权人可通过司法程序主张自己的权利,但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进行,比如收集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诉讼时效快到期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2025-03-20 06:17:32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代位权和撤销权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行使

    专业解答代位权与撤销权在何种具体情境下得以行使在特定情形下,债权人得依法行驶代位权,具体来说,即债务人因迟延或怠惰而未及时采取任何措施去行使自身的合法债权,从而致使债权人应得的到期债权无法得以实现。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请求以其自身名义行使债务人所享有的针对相对方的相关权利。

    2024.10.18 1308阅读
  •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行使代位权

    专业解答代位权作为一种救济方式,适用于债务人对第三方有未到期债权且债务人消极怠于行使时。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可能导致债权人到期债权受损时,债权人有权介入,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2024.09.06 1286阅读
  •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行使代位权

    专业解答代位权作为一种救济方式,适用于债务人对第三方有未到期债权且债务人消极怠于行使时。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可能导致债权人到期债权受损时,债权人有权介入,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2024.09.06 1280阅读
  • 代位权与撤销权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行使

    专业解答代位权行使需满足五个条件:1)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2)债务人有对他方到期债权,非专属;3)债务人消极怠于行使对应权利;4)债权人债权可能无法实现;5)代位权范围限于对债务人的债权。撤销权行使需符合四类法定情况:1)重大误解;2)显失公允;3)欺诈(不损及国家利益);4)胁迫(同上)。

    2024.07.21 1692阅读
  •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情节严重包括什么情况

    专业解答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情节严重包括什么情况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2024.02.21 1816阅读
  • 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情形包括哪些

    2025.07.20 1167阅读
  • 债权人能行使代位权的情形是怎么样的

    2025.05.23 1427阅读
  •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包括多少个方面?

    律师解析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2025.05.19 926阅读
  •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包括多少个方面?

    2025.05.19 1091阅读
  • 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情形是怎样的

    2025.05.17 943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