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债权人在满足债权合法且已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从权利影响自身债权实现、债务人债权非专属于其自身这三个条件时,可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代位权制度保障债权人权益。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是前提,不合法或未到期的债权无法行使代位权。其次,债务人若不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其到期债权或从权利,影响到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便构成“怠于行使”。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其自身的权利,像基于扶养、抚养等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就不能被代位行使。如果在实际生活中,你遇到类似涉及代位权的法律问题,为避免自身权益受损,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 代位权是在债务人不积极行使债权及相关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向法院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2. 行使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到期,若债权不合法或未到期,无法行使代位权。
3. 行使条件二:债务人怠于(不通过诉讼或仲裁主张)行使到期债权及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
4. 行使条件三:债务人的债权非专属于自身,像基于扶养等关系的给付请求权不能代位行使。
1. 代位权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制度,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相关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其行使需满足一定条件。
2.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要合法且已到期,这是代位权行使的前提基础,不合法或未到期的债权无法行使代位权。
3. 其次,债务人存在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相关从权利的情况,且影响到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这里的“怠于行使”明确为不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
4.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其自身的权利,像基于扶养、抚养关系等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就不能被代位行使。
为保障债权人有效行使代位权,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债权动态,收集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证据,在满足条件时及时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法律分析:
(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满足多方面条件。首先,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要合法且已到期,这是代位权行使的根基。若债权不合法,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自然无法行使代位权;若未到期,债务人还有履行的时间,债权人不能提前介入。
(2)债务人存在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或相关从权利的情况,且这种怠于行使影响到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这里的“怠于行使”有明确界定,即债务人不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
(3)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其自身的权利。像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等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因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被代位行使。
提醒: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务必严格遵循法定条件,不同案件情况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行使代位权,债权人要确保自身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合法且已到期的。比如日常的借款合同,要持有能证明借款事实且已到还款时间的证据,像借条、转账记录等。
(二)需确认债务人存在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或相关从权利的情况,并且这种怠于行使影响到了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留意债务人是否有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去主张其权利,若没有,就可能符合这一条件。
(三)要明确债务人的债权并非专属于其自身的权利。对于基于扶养、抚养等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不能代位行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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