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在建工程可以进行抵押担保,但要办理抵押登记,且存在一定风险,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用于抵押。不过以在建工程抵押时,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才设立。当事人需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向登记部门提交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文件。然而,在建工程抵押并非毫无风险,工程可能无法完工,建成后的价值也可能与预期不符。并且在实现抵押权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若你在在建工程抵押方面有任何疑问,或是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 在建工程能用于抵押担保,按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在建建筑物可抵押。
2. 抵押在建工程要办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当事人需签书面合同,还得向登记部门交土地使用权证等文件。
3. 在建工程抵押有风险,像工程可能烂尾、建成价值不符预期等。实现抵押权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1. 在建工程可进行抵押担保,法律允许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且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当事人要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向登记部门提交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文件。
2. 但在建工程抵押有风险,如工程可能无法完工、建成后价值与预期不符。而且实现抵押权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3. 为降低风险,抵押人应做好工程规划和资金安排,确保工程顺利完工。债权人要严格审查在建工程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评估其价值。在签订抵押合同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情况。
法律分析:
(1)在建工程具备抵押担保的合法性,依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用于抵押。
(2)要使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权生效,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登记完成时抵押权设立。
(3)抵押在建工程,当事人要签订书面抵押合同,还需向登记部门提交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文件。
(4)在建工程抵押存在风险,工程可能无法完工,建成后价值也可能与预期不符。
(5)实现抵押权时,若存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该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提醒:
进行在建工程抵押需谨慎评估风险,且不同的在建工程抵押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在建工程抵押前,债权人要充分考察工程情况,评估施工方资质、资金状况、工程进度等,降低工程无法完工风险。
(二)抵押过程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备齐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文件办理抵押登记,确保抵押权合法设立。
(三)考虑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债权人可与债务人、施工方协商,要求施工方作出放弃或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书面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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