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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务必确认签订方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要及时与法定代理人协商,获取同意或追认。
(二)签订协议过程中要确保双方意思表示真实,避免使用欺诈、胁迫等手段,同时自己也要保持警惕,防止陷入此类情况,若遭遇可及时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三)涉及国有股权等特殊股权转让时,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评估、审批等流程。
(四)转让方和受让方都不应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要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五)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025-03-18 09:21: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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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体不合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能力范围,又没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协议也无效。
2. 意思不真实:被欺诈、胁迫签的协议,受欺胁迫方撤销后,协议自始无效。
3. 违法违规:像国有股转让没按规定评估、审批,协议无效。
4. 恶意串通:转让方和受让方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协议无效。
5. 损公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转让协议无效。
2025-03-18 08:40: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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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股权转让协议在主体不适格、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下无效。
法律解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对于主体方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所以其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自然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纯获利益或与其情况相适应的行为外,其他行为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才有效,否则无效。意思表示不真实时,受欺诈、胁迫方撤销协议后,协议自始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像国有股权转让不按规定评估、审批,会破坏正常的交易秩序,协议也会被认定无效。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议,违背了法律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的宗旨,也属无效。若您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不确定协议是否有效,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3-18 06:47: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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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存在多种无效情形。包括主体不适格、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 主体不适格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非纯获利益或与自身状况不适应的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也无效。解决措施是确保签约主体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可查看相关证明文件。
2.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协议,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撤销后自始无效。建议交易中保留好协商记录等证据,发现问题及时维权。
3.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如国有股权转让未按规定评估、审批。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4.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的协议无效。可加强对交易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异常并采取措施。
5.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议同样无效。要确保交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2025-03-18 05:49: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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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主体不适格会导致协议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所签协议自然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若实施的行为不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获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协议也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协议,受欺诈、胁迫方虽有撤销权,但被撤销后就自始无效,这意味着从签订时起协议就不具法律效力。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像国有股权转让未按规定评估、审批,这严重违背了法律要求,协议必然无效。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协议,损害了公司、其他股东或债权人利益,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不被法律认可。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股权转让协议同样无效,因为社会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提醒: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要确保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恶意串通。不同的无效情形对应不同的法律后果,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03-18 05:46: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