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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后公安机关应走什么程序

张* 浙江-丽水 刑事诉讼咨询 2025.03.15 12:06:45 384人阅读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后公安机关应走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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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若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有异议,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决定书7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2. 马上释放在押犯罪嫌疑人,接到决定就办释放手续。

3. 解除相关强制性措施,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都要解除。

4. 若觉得犯罪嫌疑人违法行为需处罚、处分或没收违法所得,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要求其及时反馈结果。

2025-03-15 17:27: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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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公安机关需遵循异议复核、释放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移送处理等程序。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当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公安机关有多方面的程序要遵循。若对决定有异议,可在7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以保障自身对案件处理的合理诉求。同时,必须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办理释放手续,这是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体现。此外,要解除相关的强制性措施,如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予以解除。并且,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需行政处罚、处分或没收违法所得,应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并要求反馈结果。这些程序的规定,既保证了司法程序的严谨性,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涉及类似司法程序方面有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2025-03-15 16:25: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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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异议时,有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的权利,不过需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7日内进行,这为公安机关提供了表达不同意见的合法途径。
(2)对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及时办理释放手续,保障公民人身自由,避免不当羁押。
(3)相关的强制性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也应解除,防止对当事人财产权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4)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需行政处罚、处分或没收违法所得,公安机关应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并要求反馈处理结果,以确保法律责任的落实。

提醒:
公安机关需严格遵守各项程序的时间要求,避免程序违法。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处理细节有别,建议咨询以作进一步分析。

2025-03-15 16:08: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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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有异议时,要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7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二)若犯罪嫌疑人在押,公安机关接到不起诉决定后,需马上办理释放手续,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三)解除相关强制性措施,把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强制措施。
(四)依据案件具体情况,若认为犯罪嫌疑人违法行为需行政处罚、处分或没收违法所得,应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并要求其及时通知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2025-03-15 14:22: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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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公安机关需遵循相应程序。首先应立即释放在押犯罪嫌疑人,在接到不起诉决定后马上办理释放手续。同时,要解除相关强制性措施,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予以解除。
若公安机关对该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7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此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需行政处罚、处分或没收违法所得,应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并要求其及时通知处理结果。
建议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操作,确保释放和解除措施及时到位。在提请复核时,准备充分的理由和证据。移送主管机关处理时,做好协商协调,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2025-03-15 12:23:33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检察院酌定不的程序怎么走1、不决定书的宣布和送达。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的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同时应当将不决定书分别送达下列机关和人员:被不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将不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将不决定书送达被害人。2、解除扣押、冻结。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财物采取扣押、冻结,是一种强制侦查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转移财物,保证判决的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决定后,就终止了刑事诉讼,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扣押、冻结,人民检察院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公安机关或者执行公安机关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解除扣押、冻结。3、制作不决定书。凡是不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都应当制作《不决定书》,这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确认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决定性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4、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3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5、对公安机关的意见进行复议、复核。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的,应当将不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6、对被害人、被不人的申诉进行复查。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检察院酌定不的程序怎么走1、不决定书的宣布和送达。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的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同时应当将不决定书分别送达下列机关和人员:被不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将不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将不决定书送达被害人。2、解除扣押、冻结。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财物采取扣押、冻结,是一种强制侦查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转移财物,保证判决的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决定后,就终止了刑事诉讼,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扣押、冻结,人民检察院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公安机关或者执行公安机关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解除扣押、冻结。3、制作不决定书。凡是不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都应当制作《不决定书》,这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确认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决定性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4、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3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5、对公安机关的意见进行复议、复核。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的,应当将不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6、对被害人、被不人的申诉进行复查。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检察院酌定不的程序怎么走1、不决定书的宣布和送达。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的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同时应当将不决定书分别送达下列机关和人员:被不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将不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将不决定书送达被害人。2、解除扣押、冻结。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财物采取扣押、冻结,是一种强制侦查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转移财物,保证判决的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决定后,就终止了刑事诉讼,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扣押、冻结,人民检察院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公安机关或者执行公安机关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解除扣押、冻结。3、制作不决定书。凡是不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都应当制作《不决定书》,这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确认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决定性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4、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3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5、对公安机关的意见进行复议、复核。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的,应当将不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6、对被害人、被不人的申诉进行复查。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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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11 713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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