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装修合同纠纷可以约定管辖,合同当事人能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2. 例如双方可在装修合同中约定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不过对于涉及建设工程部分的装修合同,因其属于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范畴,应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时此前的管辖约定无效。
3. 因此在约定管辖时,必须准确判断合同性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约定有效。建议合同双方在签订装修合同时,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合同性质。若涉及建设工程部分,要遵循专属管辖规定;若不涉及,再协商约定合适的管辖法院并形成书面协议。
法律分析:
(1)装修合同纠纷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可供选择的范围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这种约定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为解决纠纷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
(2)但约定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例如,若装修合同涉及建设工程部分,属于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范畴,应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此时之前的管辖约定无效。
提醒:
在约定装修合同管辖时,务必先判断合同性质,确保约定不违反专属管辖规定,避免约定无效。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双方应明确以书面形式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可选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
(二)要判断装修合同性质,若涉及建设工程部分,属于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此时不能约定其他法院管辖。
(三)在约定管辖时,要确保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避免约定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 装修合同纠纷能约定管辖。合同当事人可用书面协议选和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但不能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
2. 例如,合同里可约定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
3. 但涉及建设工程的装修合同,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此时约定管辖无效。
4. 约定管辖时要判断合同性质,保证约定有效。
结论:
装修合同纠纷可以约定管辖,但需符合法律规定,涉及建设工程部分的装修合同若属于专属管辖范围,约定管辖可能无效。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合同当事人能够通过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在装修合同里,双方可约定如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纠纷。然而,对于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要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若装修合同包含建设工程部分,就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时之前的管辖约定会无效。所以在约定管辖时,一定要准确判断合同性质,保证约定合法有效。若你在装修合同管辖约定方面存在疑问,或是遇到相关纠纷,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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