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家庭共同共有,首先查看拆迁安置的基础。若是基于家庭共同居住房屋拆迁,且补偿包含对家庭整体居住权益保障,这是认定共同共有的重要因素。
(二)查看安置协议。若明确安置对象为家庭全体成员,通常会被认定为家庭共同共有。
(三)审查有无相关约定。若有明确约定表明安置房仅归部分家庭成员所有,那就按约定确定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
拆迁安置房的性质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多种因素具体判定。
1. 若拆迁以家庭整体为单位,基于家庭共同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含对家庭整体居住权益保障,且安置协议明确安置对象为全体家庭成员,一般会被认定为家庭共同共有。各家庭成员对安置房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家庭应秉持公平、和谐原则,妥善处理与安置房相关的各项事务,避免后面产生矛盾。
2. 要是拆迁基于个人房屋产权,补偿主要针对个人房屋价值,或者虽以家庭为单位但有明确约定安置房仅归部分家庭成员所有,那么安置房不一定属于家庭共同共有,可能是个人财产或部分家庭成员按份共有。此时,相关当事人应保留好能证明房屋性质的依据,如拆迁安置协议、约定文书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定拆迁安置房性质,关键在于仔细审查拆迁依据、协议内容及各方约定 。
结论:
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家庭共同共有不能一概而论,需依据拆迁依据、协议内容及各方约定具体分析。
法律解析:
若拆迁以家庭整体为单位,基于家庭共居房屋拆迁,补偿含家庭整体居住权益保障,且安置协议明确全体家庭成员为安置对象,一般会被认定为家庭共同共有,各成员对安置房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若基于个人房屋产权拆迁,补偿主要针对个人房屋价值,或虽以家庭为单位但有明确约定安置房仅归部分成员所有,就可能是个人财产或部分成员按份共有。总之,确定拆迁安置房性质,关键在于审查拆迁安置的依据、协议内容以及相关各方约定。如果对拆迁安置房的性质认定存在疑惑,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法律分析:
(1)以家庭整体为单位拆迁,基于家庭共居房屋且补偿含整体居住权益保障,安置协议明确对象为全体成员时,安置房一般认定为家庭共同共有。此时各成员共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比如,因家庭长期居住的老房子拆迁,按家庭人口数量、居住面积等综合因素给予安置补偿,协议写明是对全体家庭成员的安置。
(2)若基于个人房屋产权拆迁,补偿针对个人房屋价值,或者虽以家庭为单位但有明确约定安置房归属部分成员,其性质可能是个人财产或部分成员按份共有。
例如,拆迁房屋原本就是某成员个人所有,拆迁补偿主要基于该房屋评估价值,这种情况安置房多为个人财产。
提醒:
确定拆迁安置房性质,务必仔细查看拆迁依据、协议条款及各方约定。有疑问及时咨询,避免权益受损 。
专业解答1.婚前以一方名义购置的拆迁安置房,即使贷款共同承担,仍认定为个人财产,需现金补偿另一方。 2.婚前个人房产拆迁后所得安置房归原所有人。 3.夫妻共有房产拆迁,安置房作为共同财产。
专业解答婚前房产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拆迁补偿是对原房产所有人的财产权益的补偿,即使婚后获得,也只是原房产形态的转变,不改变其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时,这部分财产不应被纳入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这一规定确保了个人财产权益的稳定性和合法性,避免了因婚姻关系变动而引发的财产纠纷。
专业解答拆迁安置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被拆迁房产是否为双方共同所有。若是,则拆迁后的安置房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安置房或补偿款在婚姻期间取得,但实为个人房产权益的转化。拆迁方给予安置房或补偿款,表明其基于被拆迁房产的所有权。依据民法物权效力延伸理论,安置房可视为原房产所有权的转化形式。
专业解答婚后拆迁安置所得房产,若原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则安置房仍属个人财产;若原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购房款由双方共同承担,则安置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拆迁安置房产的归属需根据原房屋性质和购房资金来源确定。若无明确协议,则遵循上述原则判断。
专业解答拆迁安置房认定夫妻共同财产需视情况而定。如被拆迁房已是共同财产,则安置房也是;如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则按家庭人口分配时,另一方应有产权比例权益;如婚后扩建或添附,则新增部分也有产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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