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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未鉴定依据是否构成犯罪罪名

李** 云南-大理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03.11 05:35:47 317人阅读

盗窃未鉴定依据是否构成犯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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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注盗窃行为方式。若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不管财物价值,都可能构成盗窃罪。比如多次在小区内偷东西,即便每次偷的财物不值钱,也可能涉嫌犯罪。

(二)重视综合证据收集。即便没有专业价值鉴定,如果有物品购买凭证,或者证人能合理描述物品价值,能证明达到当地“数额较大”标准,也可能被认定犯罪。

(三)等待法院依法判定。最终是否构成盗窃罪,要由法院依据全案证据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  

2025-03-11 10:30: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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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未进行价值鉴定确实可能构成盗窃罪。盗窃罪的判定是多维度的,财物价值鉴定并非唯一衡量标准。

首先,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无论财物价值高低,均构成盗窃罪。这体现了法律对这些严重盗窃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
其次,若不属于上述特殊情形,一般要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才构成犯罪。即便未进行价值鉴定,倘若有其他证据,像物品购买凭证、证人对物品价值的描述等,能证明达到相应标准,同样可以定罪。
最后,要明确最终是否构成盗窃罪,是由法院依据全案证据依法判定。这一过程严谨且全面,综合各种因素确保司法公平。总之,认定盗窃罪需全面考量各种因素,而非单纯依赖价值鉴定 。  

2025-03-11 09:19: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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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盗窃未进行价值鉴定也可能构成盗窃罪。
法律解析:
盗窃罪的认定不单纯依赖财物价值鉴定。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不管财物价值几何都构成盗窃罪。若不属于此类情况,一般要达到当地“数额较大”标准才构成犯罪。即便没有价值鉴定,若综合其他证据,像物品购买凭证、证人对物品价值的描述等,能证明达到相应标准,同样可定罪。最终是否构成盗窃罪,由法院依据全案证据依法判定。如果在这方面遇到困惑或者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专业的法律意见 。  

2025-03-11 09:12: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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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盗窃罪的判定有着多元标准,财物价值鉴定并非唯一依据。法律设定了多种入罪情形,旨在全面打击盗窃行为。
(2)多次盗窃,强调了盗窃行为的多发性,反映出行为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
(3)入户盗窃,由于入户这一行为对公民住宅安宁权造成侵犯,性质更为恶劣,不论财物价值均入罪。
(4)携带凶器盗窃,因凶器对公民人身安全存在潜在威胁,即便未实际使用凶器,也构成犯罪。
(5)扒窃,发生在公共场所对公民贴身财物的窃取,严重影响公众安全感,同样不论价值入罪。
(6)非上述情况时,需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其他证据能证明达到相应标准也可定罪,最终由法院依证据判定。

提醒:
遇到盗窃相关问题,需注意收集各类能证明财物价值及盗窃行为的证据 ,具体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3-11 07:34: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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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窃即便没做价值鉴定,也有构成盗窃罪的可能。认定此罪不单纯看财物价值鉴定,有足够证据证明秘密偷取他人财物且情节达标,就能认定犯罪。

    按司法解释,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情况,不管财物价值几何都构成犯罪。若不属于此类,一般要达到当地“数额较大”标准才行。

    没鉴定,但综合其他证据能证明达到相应标准,也能定罪。最终是否构成犯罪,由法院依全案证据判定 。

2025-03-11 06:47:41 回复

1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盗窃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这里应注意三点:其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实际窃取的财物的价值数额。盗窃信用并使用的,其盗窃数额应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其二,如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了当地执行标准的,在当地应当执行当地的标准;其三,盗窃数额以人民币计算。盗窃外汇的,按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2上述数额标准只是一个原则界限,虽未达到但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定盗窃罪:(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同时,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不作为盗窃罪处理:(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2)全部退脏、退赔的;(3)主动投案的;(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5)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3对于下列发生在特定场合或者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盗窃,司法解释规定有专门的数额标准: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铁路运输过程盗窃罪的数额较大,以1000元为起点;(2)盗窃增殖税专发票或者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发票数量在25份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的标准。4盗窃未遂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情节严重的,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以上是对盗窃多少构成犯罪的回答。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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