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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嫂有义务抚养未成年弟妹吗

李* 江苏-镇江 子女抚养咨询 2025.03.11 02:35:39 488人阅读

兄嫂有义务抚养未成年弟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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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兄嫂对未成年弟妹确实通常无直接法定抚养义务,不过特殊情形下有负担能力的兄姐需承担扶养责任。

首先,“有负担能力”的界定很关键,这要求兄姐自身经济状况良好,足以承担起对未成年弟妹的抚养责任,能保障其基本生活、教育等需求。

其次,“父母已经死亡”是一种明确的法定抚养人缺失情况,在此种状况下,符合条件的兄姐需担起扶养义务。
再者,“父母无力抚养”范围较广,像父母经济极度困难或者身体残疾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抚养义务都涵盖其中。

通常嫂子并非法定扶养义务人,除非兄嫂共同承担,或者兄长无力而嫂子自愿承担。为保障未成年弟妹权益,相关部门可在符合条件时督促兄姐履行义务;对于兄嫂共同承担或嫂子自愿承担的情况,也应在手续、流程上予以规范引导,确保未成年人成长得到妥善照顾 。

2025-03-11 08:45: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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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法律层面,亲属间的抚养义务有着明确界定。一般而言,兄嫂对未成年弟妹不存在必然的法定抚养责任。这是基于常规的亲属抚养关系设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首先落在父母身上。
(2)然而,存在特殊的法定情形。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未成年弟、妹时,就产生了扶养义务。这里的“有负担能力”有着严格要求,是指兄姐自身经济状况能够切实承担起抚养弟妹的各项开支与责任。
(3)“父母已经死亡”是一种清晰明确的法定抚养人缺失情况;“父母无力抚养”范围更为广泛,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困难难以维持子女生活、身体残疾失去抚养能力等各种致使父母无法正常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4)值得注意的是,嫂子通常并非法定扶养义务人,其基于婚姻关系与弟妹没有直接法律上的扶养联系。不过,若兄嫂共同承担,或兄无力而嫂子自愿承担,在法律上也是被认可的。

提醒:
若面临兄姐是否需扶养弟妹的情况,要准确判断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2025-03-11 08:40: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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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判断兄姐是否有负担能力,可综合考量其收入水平、必要生活支出、负债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以确定能否承担抚养弟妹责任。
(二)确认父母无力抚养时,要全面核实父母经济困难程度、身体残疾状况等实际情况,以此判断是否符合条件。
(三)若兄姐符合条件却不履行扶养义务,可通过亲属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寻求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2025-03-11 06:55: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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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兄嫂对未成年弟妹没有法定抚养责任。

不过特殊时,有能力的兄姐,在父母离世或没能力抚养未成年弟妹时,得承担扶养义务。这里“有能力”指经济能负担,“父母情况”包括死亡及因困难、残疾等无法抚养。

符合条件兄姐要担责,一般不涉及嫂子,除非兄嫂一起,或兄不行嫂子主动承担 。

2025-03-11 05:19: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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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情况下兄嫂对未成年弟妹无法定抚养义务,特殊情形下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特定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嫂子通常非法定扶养义务人。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在正常状况时,兄嫂对于未成年弟妹并没有法定的抚养责任。不过在特殊情况下,有负担能力也就是自身经济状况能承担抚养责任的兄、姐,面对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由于经济困难、身体残疾等各种原因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就有了扶养的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嫂子一般基于婚姻关系,并非法定扶养义务人,除非兄嫂共同承担,或者兄无力而嫂子自愿承担。这一法律规定既保障了未成年弟妹的权益,也明确了扶养责任的界限。要是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类似扶养责任界定不清晰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指导和帮助。  

2025-03-11 04:16:3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1、什么是抚养义务狭义扶养义务主要是指的平辈之间的相互抚养,比如说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而并非是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广义的扶养包括赡养、扶养以及抚养。2、具有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的范围兄弟姐妹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继兄弟姐妹。在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应由他们的父母抚养,因而他们相互之间不发生扶养与被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在特定条件和特定情况下,兄、姐与弟、妹之间会产生有条件的扶养义务。当然,法律对兄弟姐妹间扶养义务的规定,主要是从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来确定的,因为他们是血缘关系最密切的同辈旁系血亲。对于半血缘的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以及没有血缘关系的养兄弟姐妹和继兄弟姐妹,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情形,其相互之间也将产生扶养与被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3、兄弟姐妹间的抚养义务的适用条件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由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兄、姐对于弟、妹的扶养义务,还是弟、妹对于兄、姐的扶养义务都不是绝对的,而是附有条件的。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有三个:(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扶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弟、妹对兄、姐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也有三个:(1)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如果兄、姐对弟、妹不曾履行扶养义务,弟、妹对兄、姐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2)弟、妹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弟、妹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也不负有扶养兄、姐的法定义务;(3)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如果兄、姐只是没有劳动能力但有生活来源,或者兄、姐虽无生活来源但有劳动能力,弟、妹对兄、姐就不存在法定的扶养义务。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弟、妹对兄、姐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一般情况来说,兄弟姐妹是没有抚养义务的。但是,问题还存在很多特殊情况,如果兄、姐有抚养能力,并且弟、妹未满十八岁,不管弟、妹能否自食其力,兄、姐都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同样,如果兄、姐曾经对弟、妹尽到了抚养义务,等到兄、姐发生类似情况是,弟、妹对兄姐也有抚养义务。本是同根生,即使没有法律规定,兄弟姐妹之间都应该相互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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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析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民法典》中规定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有三个: (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扶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 同时民法典还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补位抚养的时候,祖辈还是同辈之间是没有顺序之分的。要根据实际情况,从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来确定具体由谁来抚养。

    2024.09.14 136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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