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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父母给的古董算财产吗

唐** 广东-汕尾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3.08 10:16:53 474人阅读

离婚父母给的古董算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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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想让父母给的古董在离婚时不被分割:
在父母给予古董时,让父母明确通过书面等形式表示该古董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比如写一份赠与声明,表明此古董仅赠与儿子或女儿一方。

(二)如果不确定父母的意思,且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收到古董:
若日后离婚涉及古董分割,先尝试和对方协商分配方式。若协商不成,就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按规定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

2025-03-08 18:33: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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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予的古董在离婚时的归属与分割有不同情形。若父母明确表明古董是赠与夫妻中一方的,依法律规定,此古董为受赠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若父母未明确只赠与一方,且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给予的,一般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1. 若想确保古董为子女个人财产,父母可通过书面声明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避免日后纠纷。
2. 若古董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应先友好协商分配方式,争取达成一致。
3. 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要提供能证明自身权益及古董情况的证据,以便法院依据相关原则公平判决 。  

2025-03-08 16:49: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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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父母给予的古董在离婚时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取决于父母有无明确赠与一方的表示。有则为个人财产不分割,无则为共同财产需分割。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除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外,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当父母明确表示古董是赠与夫妻中一方时,该古董就属于受赠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没有明确表示,且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给予的,就会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分配,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在这方面遇到困惑或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3-08 15:01: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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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婚姻关系中,对于父母给予的古董,法律认定关键在于父母的赠与意图。当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夫妻中某一方时,此古董便成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基于法律对个人财产权益的保护,离婚时它不会被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进行分割。
(2)若父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给予古董,却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通常会被看作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种情况下,古董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首先由双方协商分配方式;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

提醒:
涉及父母赠与财产时,最好明确赠与意图并留存证据,避免离婚时产生财产分割纠纷。

2025-03-08 13:53: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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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父母明确说古董是给夫妻中一方的,按规定,这是受赠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不参与分割。
  
    要是父母没明确只给一方,且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时给的,通常会被看作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商量怎么分;商量不好可起诉,法院会根据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来判 。

2025-03-08 11:56:36 回复

拆迁协议签订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房屋拆迁赔偿协议要怎么签1.对当前形势要有清醒的认识  任何一个旧城改造项目都经过了当地政府的立顶、规划、批准,是取的了当地政府的许可,特别是现在提倡优化政务环境的大前提下,政府对开发商提务的服务比较全面,比较到位。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物殊的关系,没有特殊的背景,没有特殊的能力,不要对项目本身提出任何的质问,从法律角度讲,项目的开发是不会存在任何问题的。所以明智的选择应该是顺其自然,作好心里、物质、经济、过渡用房的准备。  2.对拆迁项目的补偿安置政策要有全面的掌握  按照《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任何一个拆迁项目都有一个详尽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这个政策会通过公开的途径,以不同的方式告知所在区域的拆迁户,对于送上门的有关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切不可不予理睬,正确的态度是认真研习有关政策,积极争取自身的合法利益。  3.要有一个平和的心态  房屋要拆迁,这是个人无法改变的现实,在这个现实面前情绪会变的复杂,但一定要理智,不要心存当“钉子户”的想法,首先是不要低估当地政府做好拆迁工作的能力和信心,其次是不要以身试法,按照法律的规定对于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的被拆迁户,可以采取行政手段或法律手段,特别是重庆的“钉子户”曝光后,在拆迁工作中,特别是在要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时会更加果断,不会拖而不决。  4.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政策,努力争取拆迁补偿的利益最大化  拆迁无情,操作有情。拆迁工作人员既是政策的执行者,就必然要按政策办事,被拆迁户在这一点上有必要尊重拆工作人员的人格,不要对拆迁工作人员漫骂、甚至人身攻击,正确的做法是积极与拆迁工作人员配合,强调拆迁前后的困难,提出自已的想法和要求,力争取的拆迁工作人员的理解,采取人性化操作,用足用活政策,争取自已在拆迁中利益最大大化。  5.认真阅读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防止协议陷阱  对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果采取胜货币补偿的,一定要明确货币数额,付款方式,付款地点、是否一次性付清等;如果是采取产权调换的,一定要明确被调换房屋的位置、楼层、面积、朝向、是否装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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