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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的手小指头砍断判几年

李** 广东-汕头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03.06 02:44:08 480人阅读

把人的手小指头砍断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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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把人的小指头砍断一般涉嫌故意伤害罪,量刑因伤情鉴定结果及其他情节而异,构成正当防卫无需担责。
法律解析: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当把人的小指头砍断,需进行伤情鉴定。若鉴定为轻伤,依据刑法,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为重伤,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手段特别残忍致重伤且严重残疾的,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伤情鉴定需综合创口大小、关节功能、神经血管损伤等多方面。此外,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立功、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情节,也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若属于正当防卫,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遭遇此类事件建议及时报警并配合司法机关。如果对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  

2025-03-06 07:12: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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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的小指头砍断通常涉嫌故意伤害罪。这是因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1. 首先会进行伤情鉴定。若鉴定为轻伤,依据刑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鉴定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 伤情鉴定需综合多方面判断,比如创口大小、是否累及关节功能、有无神经血管损伤等。而且犯罪嫌疑人存在自首、立功、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情节时,会影响最终量刑。若构成正当防卫,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3. 发生此类事件建议及时报警,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具体量刑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判定。  

2025-03-06 06:1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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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断他人小指头,通常会涉嫌故意伤害罪。
得先做伤情鉴定。要是鉴定为轻伤,按刑法,伤人致轻伤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鉴定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手段特别残忍致重伤且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伤情鉴定综合多方面判断。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等情节会影响量刑,构成正当防卫无需担责。建议及时报警并配合司法工作,最终量刑由法院依法判定 。  

2025-03-06 04:26: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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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砍断他人小指头这一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其定罪关键在于伤情鉴定结果。
若鉴定为轻伤,依据刑法规定,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
若鉴定为重伤,将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处罚更为严厉,可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2)伤情鉴定并非单一标准,而是从创口大小、关节功能是否受累、有无神经血管损伤等多方面综合考量。

(3)犯罪嫌疑人的一些情节会影响量刑,比如自首、立功、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等,都可能在量刑时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

(4)若该行为构成正当防卫,那么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提醒:
遇到此类情况需及时报警,配合司法机关。涉及刑事犯罪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2025-03-06 03:35: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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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务必保持冷静,不要冲动行事以免让情况更糟。

(二)立刻报警,让警方介入处理,如实向警方陈述事情经过。

(三)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伤情鉴定等各项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四)若涉及案件,尽量搜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证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2025-03-06 03:08:0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您好,做医疗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判断伤情。是否属于重伤要看手掌功能的影响程度,如果影响手掌的功能太大就构成重伤。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发[1990]070号发布)第二章肢体残废  第六条肢体残废是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  第七条肢体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二)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或者两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三)缺失任何两指及其相连的掌骨;  第八条肢体虽然完整,但是已丧失功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五)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六)前臂软组织损伤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七)腕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八)掌指骨骨折影响一手功能,不能对指和握物〔2〕;  (九)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十)一手除拇除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第二十三条手损伤(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二)缺失半个指节;(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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