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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名誉权利怎么处理赔偿

李* 黑龙江-七台河 商标咨询 2025.03.05 14:31:19 469人阅读

侵犯商标权名誉权利怎么处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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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侵犯商标权和名誉权赔偿处理要点不同,商标权按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等确定赔偿,恶意侵权可加重赔偿;名誉权按财产损失赔偿,难以计算时法院酌情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并由侵权人承担恢复名誉合理费用。
法律解析:
侵犯商标权时,以权利人实际损失优先确定赔偿数额,旨在弥补权利人的直接损失。若实际损失不明,转而看侵权人获利,让侵权者不能因侵权而获利。当两者都难确定,参考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合理判定。恶意侵权加重赔偿,是对严重侵权行为的惩戒。而赔偿含权利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保障了权利人维权的积极性。侵犯名誉权方面,能证明财产损失就按实际损失赔,财产损失难算时,法院综合多因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体现法律对受害人精神层面的关怀,且侵权人要承担恢复名誉合理费用。如果遇到侵犯商标权或名誉权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3-05 18:45: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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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和名誉权的赔偿处理确实存在不同要点。在侵犯商标权赔偿方面,首先考虑权利人实际损失,这体现对其直接损害的弥补;若实际损失难确定,则看侵权人获利,防止侵权人因侵权获利;两者都难确定时,参考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恶意且情节严重的,还会加重赔偿,同时包含合理开支。这旨在有力保护商标权,打击侵权。

解决措施和建议:
1. 商标权人应注重证据收集,包括损失、侵权人获利等证据。

2. 加强对商标市场的监测,及时发现侵权行为。

在侵犯名誉权赔偿上,能证明财产损失就按实际赔偿;财产损失难计算时,法院综合多因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及恢复名誉的合理费用,侧重于对受害人精神层面的补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
1. 受害人要保留侵权证据以及因侵权产生的财产支出凭证。

2. 与侵权方协商不成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2025-03-05 17:4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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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犯商标权赔偿要点:先按权利人实际损失定赔偿额,若损失难确定,就看侵权人获利;两者都难确定,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赔偿额在上述基础上可加倍到五倍。此外,还包括权利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

   侵犯名誉权赔偿要点:若能证明财产损失,按实际损失赔;若损失难算,法院会综合侵权人过错、行为情节、造成影响等因素,酌情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侵权人还要承担恢复名誉的合理费用 。

2025-03-05 17:34: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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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侵犯商标权赔偿要点在于多维度确定数额。优先依据权利人实际损失,若此难以确定则看侵权人获利,都难确定时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恶意且情节严重的,还可在上述基础上提高赔偿倍数。并且要包含权利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这旨在全面补偿权利人损失并对恶意侵权加以严惩。

(2)侵犯名誉权赔偿要点不同。能证明财产损失就按实际损失赔;财产损失难计算时,综合考虑侵权人过错、行为情节、影响等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侵权人承担恢复名誉的合理费用。重点在于考量精神层面影响及恢复成本。

提醒:
遭遇商标权或名誉权被侵犯,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具体赔偿有别,建议咨询以精准分析。  

2025-03-05 16:52: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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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商标权赔偿要点:首先看权利人实际损失,若难确定就看侵权人获利;这两者都难确定时,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合理确定。恶意且情节严重的,赔偿数额可在上述基础上翻倍到五倍。并且赔偿含权利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

(二)侵犯名誉权赔偿要点:能证明财产损失就按实际损失赔;财产损失难算时,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酌情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侵权人还要承担恢复名誉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  

2025-03-05 16:09:49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不管是姓名权还是名誉权,这都是我国法律重点保护的公民的人身权利之一,因此实践中要是自己的姓名权和名誉权被侵犯的话,可以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但在此之前必须要先了解侵犯姓名权和名誉权的行为都有哪些。一、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现实生活中,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分别是: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1、侮辱行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2、诽谤行为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所谓“过失”,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但因可以达到攻击目的而贬损他人名誉或因好奇而散布、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不是虚假的,散布这些事实涉及隐私,其目的是为了贬损其名誉的,亦可因泄漏个人隐私贬损他人名誉而承担侵权责任。诽谤的表现形式有:(1)语言诽谤。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2)文字、漫画诽谤。如通过撰写文章或绘制漫画,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新闻报道失实,是指新闻报道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形。如果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则应视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考虑到新闻的时效性,新闻报道存在一些差错也在所难免,故新闻报道中出现一般性的失实,可不作侵害名誉权处理。只有在新闻报道中严重失实并致他人名誉受损时,才视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4、评论严重不当评论严重不当,是指对某人或某事的评论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形。评论严重不当,且致他人名誉受损时,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基于言论自由的理念,对评论予以苛责也不合适。因此,如果评论仅仅是用语不当或遣词造句不确切,且无故意或过失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和用语时,不能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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