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是否属于价外费用要依具体情形判断。在销售业务里,若销售方向购买方额外收取的律师费与销售业务关联紧密、具备价外收费性质,像合同约定因购买方原因使销售方产生律师费且由购买方承担,基于销售交易附带产生,可认定为价外费用并计入销售额缴纳相关税费。若律师费独立于主业务,只是单纯提供法律服务所收费用,比如企业单独聘请律师做法律咨询产生的费用,就不属于价外费用。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 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应明确约定律师费的性质和承担方式,避免后续争议。
2. 财务人员需准确判断律师费与业务的关联性,正确进行税务处理。
3. 税务机关加强对企业费用性质认定的指导,确保税收政策执行准确。
法律分析:
(1)判断律师费是否为价外费用,关键在于其与销售业务的关联性。若在销售业务里,销售方向购买方额外收取且与销售紧密相连、具备价外收费性质,像因购买方原因使销售方产生律师费并由购买方承担,基于销售交易附带产生,就属于价外费用,需并入销售额计税。
(2)当律师费独立于主业务,只是单纯为提供法律服务而收取,例如企业单独聘请律师做法律咨询产生的费用,这种情况下就不属于价外费用。
提醒:
企业在处理涉及律师费等费用时,要准确判断其与业务的关系,避免因错误归类导致税务风险。
(一)判断律师费是否属于价外费用,关键看其与销售业务的关联性。若因购买方原因,在销售业务中销售方额外收取且与业务紧密相连,像合同约定由购买方承担因自身原因使销售方产生的律师费,就可能是价外费用。
(二)若律师费是独立于主业务,单纯为法律服务收取,比如企业单独请律师咨询法律问题产生的费用,就不属于价外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
价外费用指销售方向购买方额外收取的各类费用,像手续费、补贴等。
律师费是否属价外费用,得看实际情形。
若在销售业务里,销售方因购买方原因产生律师费,且由购买方承担,与销售紧密相关,就可认定为价外费用,要并入销售额计税。
要是律师费独立于主业务,单纯为法律服务收取,比如企业单独请律师咨询,就不算价外费用 。
律师解析 汇票贴息属于价外费用。 凭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并根据银行收取的贴息向购买方收取同等金额的利息补偿收入,属于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既可以与梢售货物合并开具,也可单独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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