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解除财产保全冻结有以下常见途径:
1. 提供等值担保财产。提供与被保全财产等值的担保财产,并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裁定解除冻结。法院审查担保合理可靠且能保障判决执行时,会依法解除。比如提供现金、房产等作为担保 。
2. 申请人自愿解除。当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如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不再依赖财产保全保障权益,法院核实情况后会解除对被告人财产的冻结。
3. 依据审理结果申请。案件审理结束,若判决被告人无需担责,或保全财产范围远超应担责范围,被告人可据此申请,法院将依实际情况审查处理。
被告人应及时关注案件进展,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途径,按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提供等值担保财产:被告人提供与被保全财产价值相当的担保财产,并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法院审查担保符合要求且能保障判决执行,便会裁定解除冻结。这是因为有了新的可靠保障,原冻结必要性降低。
(2)申请人自愿解除:当申请人主动申请解除保全措施,如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认为不再需要财产保全时,法院核实后会解除冻结。此时意味着申请人放弃了借助财产保全保障权益的手段。
(3)依判决结果申请:案件审结,若判决被告人无需担责,或保全财产范围远超其责任范围,被告人可据此申请。法院基于公正原则,会审查并处理。
提醒:
被告人若要解除财产保全冻结,要注意担保财产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同时注意和解协议的条款约定。不同案件情况不同,有疑问建议咨询。
(一)提供等值担保财产
被告人可以找与被保全财产价值相当的财产作为担保,然后写书面申请给法院,只要担保可靠,能保证以后判决能执行,法院审查通过就会解除冻结。
(二)依靠申请人申请
要是申请人主动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像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觉得没必要再保全了,法院核实后就会解除冻结。
(三)依据审理结果申请
案件结束,如果判决被告人不用担责,或者保全财产远超其应担责范围,被告人就能向法院申请解除,法院会根据情况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且对该财产又无法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被告人想解除财产保全冻结,常见途径有以下几种。
提供与被保全财产价值相当的担保财产,写书面申请给法院,求解除冻结。法院觉得担保靠谱能保障判决执行,就会裁定解除。
申请人主动申请解除保全,像双方和解,申请人无需财产保全保障权益,法院核实后会解除冻结。
案件审结,若判决被告人无责,或保全财产超责任范围,被告人可申请,法院依情况审查处理 。
结论:
被告人想解除财产保全的冻结,常见途径有提供等值担保财产申请、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案件审理结束依判决结果申请。
法律解析:
从法律规定来看,当被告人提供与被保全财产等值的可靠担保财产,并书面申请解除冻结时,法院为保障未来判决执行,会审查担保合理性,合理则依法裁定解除。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比如双方达成和解不再需要财产保全保障权益,法院核实后会解除冻结。案件审理完毕,如果判决被告人无需担责或保全财产范围超责任范围,被告人申请后法院会审查处理。财产保全冻结的解除有明确法律依据和流程。若大家在实际中遇到财产保全相关问题,不确定自身权益和操作方式,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法律指导。
专业解答被申请强制执行后若是想要解冻自己的账户,可以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是向执行法院提供担保。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依旧不知道已经被强制执行被告如何申请解除冻结措施,可以继续阅读此文。
专业解答财产保全不会冻结被告所有的账户,只会冻结和本案有关的财产的。如果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的话,就应该在三十天之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不然财产保全就会自动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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