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内蒙古法律咨询 > 呼伦贝尔市法律咨询 > 呼伦贝尔市子女抚养法律咨询 > 前妻做了小三可以要回孩子吗

前妻做了小三可以要回孩子吗

苟**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子女抚养咨询 2025.03.02 09:33:32 493人阅读

前妻做了小三可以要回孩子吗

其他人都在看:
呼伦贝尔市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呼伦贝尔市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一般而言,前妻做小三这一情况本身不属于法定变更抚养权的理由。法律对变更抚养权有明确限定,旨在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2)像一方因重病、伤残无力抚养子女,对子女不尽抚养义务、存在虐待行为,或者八周岁以上子女自愿跟随另一方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等情况,才是法定变更情形。
(3)若前妻做小三的行为切实对孩子身心健康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如孩子生活环境动荡、受到外界歧视等,此时收集相关有力证据,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法院会依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裁决。

提醒:
变更抚养权需依据法定情形,收集证据要确保真实有效。若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  

2025-03-02 15:06:22 回复
咨询我

想拿回孩子抚养权,得看有无法定变更情形,前妻当小三不算法定理由。

  法律明确,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要是出现重大状况,另一方就能申请变更。像重病伤残无法抚养、不尽责甚至虐待孩子,或者孩子愿跟另一方且对方有能力抚养等。

  要是前妻当小三严重影响孩子,比如让孩子生活不稳、遭人歧视,那就收集证据,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按利于孩子成长来判 。  

2025-03-02 13:11:49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前妻做小三本身不是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理由,若严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收集证据可起诉请求变更。
法律解析:
法律明确规定了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像一方因严重疾病、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以及八周岁以上孩子愿随另一方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等情况。前妻做小三不在此列,但要是其行为极大地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如使孩子生活环境不稳定、遭他人歧视等,那么这符合“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这一条件。此时,收集好如孩子受歧视的证据、生活环境不稳定的证明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是否变更。如果在这方面有困惑,不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变更条件,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孩子的利益 。  

2025-03-02 11:39:26 回复
咨询我

(一)首先明确前妻做小三本身不是变更抚养权法定理由。但要是其行为严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就要留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孩子生活环境不稳定的证据、遭受他人歧视的证据等。

(二)然后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在诉讼中详细说明前妻行为对孩子成长的不利影响,请求法院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判决是否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2025-03-02 10:43:52 回复
咨询我

一般而言,仅前妻做小三这一情况,不能直接要回孩子抚养权,因为它不属于法定变更抚养权的情形。不过若此行为严重影响孩子,有途径可尝试争取。

具体如下:
1. 明确法定变更情形。法律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存在诸如因重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八周岁以上子女愿随另一方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等情况时,另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抚养权。前妻做小三本身不在此列。
2. 关注特殊影响。若前妻做小三行为严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像导致孩子生活环境不稳定、遭受他人歧视等,可收集相关证据。
3. 提起诉讼。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请求法院依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定是否变更抚养权 。  

2025-03-02 10:16:06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