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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犯新罪需不需要从重处罚

杨** 浙江-舟山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03.01 05:30:02 332人阅读

缓刑期内犯新罪需不需要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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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正在缓刑期的人员,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缓刑的相关规定,时刻提醒自己不要再次触犯法律,避免因新罪导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二)相关司法机关应加强对缓刑人员的监管和教育,定期开展法制教育活动,让缓刑人员清楚认识到再次犯罪的严重后果,从思想上减少其再犯的可能性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2025-03-01 10:18: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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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犯新罪,不会从重处罚,不过缓刑会被撤销。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被宣告缓刑的人,在考验期犯新罪,就得撤销缓刑,对新罪作出判决。

数罪并罚不是简单把刑期相加,而是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定执行刑期。

  就像前罪判3年缓刑5年,缓刑期又犯新罪判2年,要撤销缓刑按规则确定最终刑期。可见,缓刑期犯新罪后果严重。

2025-03-01 09:09: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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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缓刑期内犯新罪不加重处罚,但会撤销缓刑并数罪并罚。
法律解析:
按照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要撤销缓刑。对新罪作出判决后,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刑罚依照数罪并罚规则决定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不是简单相加,而是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确定刑期。比如前罪判3年缓刑5年,缓刑期内又犯新罪应判2年,就要撤销缓刑,将3年与2年按规则确定最终执行刑期。这意味着缓刑期内犯新罪,虽不会额外从重处罚,但数罪并罚后刑罚通常更重。如果大家对缓刑期犯罪的法律问题还有疑惑,或者遇到相关法律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  

2025-03-01 07:5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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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犯新罪确实不会从重处罚,但会被撤销缓刑并进行数罪并罚。这一规定旨在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刑罚执行的有效性。

具体措施和建议如下:
1. 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在处理缓刑期内新罪案件时,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准确对新罪作出判决,并严谨按照数罪并罚规则确定最终执行刑期,确保司法公正。
2. 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加强法律教育,让其清楚知晓缓刑期内的规定以及再次犯罪的严重后果,起到警示作用。
3. 社区等相关监管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加强对缓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减少新罪的发生 。  

2025-03-01 06:17: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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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缓刑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旨在给予犯罪分子一定考验期,观察其表现。然而,缓刑期内犯新罪,就表明其未能遵守相关规定,不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所以要撤销缓刑。

(2)数罪并罚的规则体现了法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它不是简单地将前后罪刑罚相加,而是在总和刑期与数刑中最高刑期之间,综合各种因素酌情决定执行刑期。这样既考虑到犯罪的整体危害性,又避免过度加重处罚。

提醒:
缓刑期内务必严格遵守规定,不可再实施犯罪行为。一旦犯新罪,面临的刑罚后果将更严重。若有相关法律疑问,建议及时咨询。

2025-03-01 05:32:49 回复

您好,关于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是否可以再判缓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不可以再判缓刑。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扩展资料:在缓刑考验期间又犯罪的,数罪并罚后能否再适用缓刑,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不一。有的人民在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后判处其实际执行的刑罚,而有的人民则对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被告人按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判决时,有时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以及退赃、赔偿、缴纳罚金、取得受害人谅解等情节,再次适用了缓刑。同样是缓刑期内又犯罪,不同地区的人民在处理时却采取截然相反的做法,这种缓刑适用标准的不统一,已严重影响到缓刑的正确适用,削弱了刑罚的威慑力。缓刑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对原判刑罚有条件的不执行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它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重要体现。正确适用缓刑,有利于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也有利于犯人家属生活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团结。但缓刑是以判处一定刑罚为前提,依然保持着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一旦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发现漏罪或者严重违反监督管理的规定,这种可能性就转变为现实性。从立法层面来看,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因此,缓刑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后再判处其缓刑,显然与缓刑撤销之规定不符。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从该款规定来分析,缓刑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有违法行为,且违法情节达到一定严重程度者都必须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如果对达到犯罪程度的缓刑罪犯撤销原判缓刑后又判处缓刑,显然是罚不当罪,不符合刑法之罪行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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