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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责任的免除范围有哪些

王** 内蒙古-乌兰察布盟 行政赔偿咨询 2025.02.28 04:34:31 440人阅读

行政赔偿责任的免除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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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责任的免除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若工作人员的行为纯属其个人事务,与执行公务无关,那么由此产生的损害不应由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②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例如,公民自身故意或过失导致自身受到损害,或者在特定情况下,因公民自身的过错引发了损害结果,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在一些特殊的法律规定中,明确指出某些特定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些规定根据不同的法律领域和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总之,只有在明确属于免除范围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可以免除行政赔偿责任。

2025-02-28 09:51: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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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责任的免除范围主要有以下这些:
其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若损害是由工作人员的私人行为导致,而非执行公务时,行政机关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其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比如,他们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被判处刑罚等情况,行政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有些法律明确规定在特定情况下行政机关可免除赔偿责任,如不可抗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害,行政机关通常可免除赔偿义务。总之,只有在符合这些免除范围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可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2025-02-28 08:4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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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行政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警察在下班期间因个人纠纷而实施的暴力行为,与执行公务无关,不应由行政机关赔偿。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行政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公民自身原因导致在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摔倒受伤,行政机关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导致的损害,行政机关可免除赔偿责任。

2025-02-28 06:58: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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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回答:行政赔偿责任的免除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若工作人员的行为并非基于职务职责,而是其个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的损害,不应由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例如公民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自身受到损害,行政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的损害,行政机关可免除赔偿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对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应明确区分其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加强对工作人员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在处理赔偿案件时,要严格审查损害发生的原因,确定是否属于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形。
同时,法律应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种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形,以避免在实践中产生争议。

2025-02-28 06:24:23 回复

一、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免除范围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法律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2)、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二、第三责任险处理时注意什么处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第三者责任的注意事项在处理第三者责任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第三者的范围。第三者是指被保险人及其财产和保险车辆上所有人员与财产以外的他人、他物。所谓所有人员,即指车上的驾驶员、售票员、装卸工、乘客、搭客等,这些人不属于第三者,但下车后除驾驶员外,均可视为第三者。私人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属成员都不属于第三者。至于保险车辆上的财产,是指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所有或其代管的财产,这些财产均不属于第三者责任。(二)、保险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车辆种类不受限制,即各种机动车辆或专业用途车辆均可投保,但无照驾驶汽车除外。保险车辆的使用包括车辆行驶和停放的过程。(三)、碰撞责任。保险车辆与未保险车辆相撞,致使未保险车辆上的司机、乘客伤亡或车上装载的货物损坏,属第三者赔偿责任。如果相撞双方均属保险责任,那么双方的损失均按第三者责任险处理。如果保险车辆撞毁第三者的车辆或其它财产时,一般需经保险人进行查勘、拍照、鉴定经济损失价值后,方予处理。(四)、装卸货物发生的责任。保险车辆在装卸货物时发生事故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不属于第三者责任。但在不违章的情况下,保险车辆装载的轻泡货或超长金属制品等,在行驶过程中撞伤行人或损坏他人财产,可按第三者责任赔偿。(五)、赔偿限额。机动车辆保险的第三者责任,一般不规定赔偿限额。通常在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保险人按照出险地公安、交通部门的规定或赔偿裁决,经保险人核定后确定赔偿金额。

一、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免除范围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法律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2)、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二、第三责任险处理时注意什么处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第三者责任的注意事项在处理第三者责任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第三者的范围。第三者是指被保险人及其财产和保险车辆上所有人员与财产以外的他人、他物。所谓所有人员,即指车上的驾驶员、售票员、装卸工、乘客、搭客等,这些人不属于第三者,但下车后除驾驶员外,均可视为第三者。私人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属成员都不属于第三者。至于保险车辆上的财产,是指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所有或其代管的财产,这些财产均不属于第三者责任。(二)、保险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车辆种类不受限制,即各种机动车辆或专业用途车辆均可投保,但无照驾驶汽车除外。保险车辆的使用包括车辆行驶和停放的过程。(三)、碰撞责任。保险车辆与未保险车辆相撞,致使未保险车辆上的司机、乘客伤亡或车上装载的货物损坏,属第三者赔偿责任。如果相撞双方均属保险责任,那么双方的损失均按第三者责任险处理。如果保险车辆撞毁第三者的车辆或其它财产时,一般需经保险人进行查勘、拍照、鉴定经济损失价值后,方予处理。(四)、装卸货物发生的责任。保险车辆在装卸货物时发生事故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不属于第三者责任。但在不违章的情况下,保险车辆装载的轻泡货或超长金属制品等,在行驶过程中撞伤行人或损坏他人财产,可按第三者责任赔偿。(五)、赔偿限额。机动车辆保险的第三者责任,一般不规定赔偿限额。通常在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保险人按照出险地公安、交通部门的规定或赔偿裁决,经保险人核定后确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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