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销售商无过错,不知产品有缺陷且能指明生产者、供货者,在向消费者赔偿后,大胆向生产者追偿,不用有顾虑。
(二)要是销售商明知产品缺陷还销售,先和生产者一起对消费者承担责任,后续确定自己多承担了份额,按内部责任划分向厂家索赔。
(三)不管哪种情况,销售商都要重视留存产品来源等证据,这是维护权益的关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
产品侵权案里,销售商没过错,像不知产品有缺陷且能指出生产者、供货者,赔了消费者后,能找厂家追偿。
要是销售商明知产品有缺陷还卖,就得和厂家担连带责任。后续承担超份额赔偿,也能向厂家索赔。
销售商能不能向厂家索赔,看有无过错、有无超份额赔偿等。并且要留好产品来源等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
结论:
产品侵权案件中,销售商在一定条件下可向厂家索赔,索赔情况因有无过错等因素而异,且要留存相关证据。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销售商无过错,即不知产品有缺陷且能指明生产者、供货者,在向消费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若销售商明知产品有缺陷还销售,则与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之后承担超出自身份额赔偿后可向厂家索赔。这背后的法律逻辑在于合理划分责任,保护无过错销售商的权益,同时对明知有问题仍销售的行为予以规范。销售商留存产品来源等证据十分关键,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在实际遇到产品侵权索赔问题时,销售商若有困惑,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准确判断自身权利义务,合法合理维护权益。
法律分析:
(1)销售商无过错情形下,不知产品存在缺陷且能指明生产者、供货者,在向消费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这是法律基于公平原则给予无过错销售商的权利保障,促使责任最终落到源头。
(2)销售商明知产品有缺陷仍销售,与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之后若承担超出自身份额赔偿,可基于内部责任划分向厂家索赔。此规定旨在对故意销售缺陷产品的行为进行严惩,保护消费者权益。
提醒:
销售商在经营中要注意审查产品质量,保留产品来源等相关证据。一旦涉及产品侵权,可依据自身情况合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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