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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以死威胁怎么解决

李* 广东-潮州 离婚咨询 2025.02.20 00:18:54 453人阅读

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以死威胁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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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中包括离婚自由。即便一方以死威胁不同意离婚,另一方依然有依法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保障。
(2)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依据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所以想离婚的一方积极收集感情不和、分居等证据至关重要,证据能有力支撑自己离婚诉求的合理性。
(3)人身安全保护令是重要的法律武器。面临另一方极端威胁行为时,及时向法院书面申请,说明情况,若符合条件,法院裁定能切实保障自身安全,让威胁方受到法律约束。

提醒:
离婚过程复杂,涉及感情与法律问题。遇到一方以死威胁情况,既要注重证据收集,也别忽视申请保护令保障自身安全,必要时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

2025-02-20 08:09: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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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对这种情况,要持续保持冷静,日常交流中尽量顺着对方情绪,不要说刺激性话语。

(二)及时找双方信任的亲友介入沟通,让他们从中调解,缓解紧张局面,也给不同意离婚的一方一个情绪缓冲出口。

(三)积极准备诉讼材料,将收集到的感情不和、分居等证据整理清晰,确保诉讼过程中能有力证明感情破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这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供了法律支撑。  

2025-02-20 06:13: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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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到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还以死相逼,得先冷静,防止刺激对方引发危险。

  从法律层面讲,这不妨碍另一方去起诉离婚。想离的一方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审理时,看夫妻感情有无破裂来决定是否判离。

  期间,要重视证据收集,像感情不和、分居状况等,用来证明感情已破裂。

  要是担心对方极端,为保安全,可申请保护令。书面申请说明受威胁情况,法院审查符合条件,会裁定让对方停止侵害、搬离住所等 。

2025-02-20 04:50: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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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并以死威胁,不影响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且可通过收集证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解析:
我国法律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即便一方以死威胁不同意离婚,另一方仍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定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所以收集诸如双方感情不和事实、分居情况等证据至关重要,这些证据能有力证明感情状况。

而人身安全保护令是重要的保护措施。当面临对方极端威胁时,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受威胁具体情况,法院审查符合条件后会作出裁定,要求威胁方停止侵害等行为,从而保障申请人安全。

如果在类似离婚纠纷中遇到法律问题,不知如何处理证据收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等事宜,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2-20 03:31: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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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且以死威胁的情况,另一方仍可行使离婚权利。法律赋予公民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即便有威胁情况,想离婚的一方仍能提起离婚诉讼。

具体措施如下:
1. 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与相关证据,让法律来处理婚姻关系。
2. 证据收集:着重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不和、分居等事实的证据,助力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3. 安全保护:鉴于威胁方可能的极端行为,可申请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受威胁情况,法院审核通过后会要求威胁方停止侵害、迁出住所等,保障申请人安全。如此,既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能最大程度确保自身安全。  

2025-02-20 02:09:29 回复

近日,达州万源市河口法庭庭长成功化解了一对夫妻3年内,丈夫曾4次向与妻子离婚案件。因夫妻二人对婚后共同财产没达成统一协议,在法庭上,小夫妻俩均以自杀胁迫判决。后经调解,夫妻俩最终离婚,对其共同财产作出合理分配。  男子3年内向申请4次离婚  2006年,万源男子王某与苟某相恋后,开始了同居生活。2008年3月,王某与前妻离婚,与苟某结为夫妇,婚后没生育儿女。2011年3月11日,王某再次向当地离婚,后经调解自愿撤诉;2012年4月20日,王某再次要求离婚,经劝解后撤诉;去年1月14日,王某第3次向离婚。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王某认为,自己与苟某无法相处,离家独自居住;今年3月19日,王某向第4次离婚。  小夫妻以自杀威胁法官判决  经了解,夫妻二人的矛盾已不可调和,感情早已破裂。苟某同意离婚,离婚条件是,由丈夫提出离婚,财产属自己所有,且共同债务由王某承担。苟某扬言,若不能满足这个要求,仍判决离婚,她将在内自杀。  王某认为,应分割共同财产,若再次驳回他的离婚申请,他也将以自杀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  经调解,夫妻俩终达成一致意见,苟某给付王某房屋分割款5万元;王某不再享有房屋产权,苟某独自承担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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