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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事故10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王** 山东-烟台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5.02.16 14:10:31 449人阅读

广东省交通事故10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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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省,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涉及多项目,需综合具体案件情况计算汇总。
1. 伤残赔偿金:分城镇与农村标准。城镇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自定残日起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年龄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十级伤残赔偿系数10%;农村按人均纯收入算,现多地试点城乡统一标准。
2. 医疗费:依实际发生费用,凭医院票据赔偿。
3. 误工费:结合受害人误工时间与收入状况确定。
4.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及护理期限确定。
5. 其他费用: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按伤残情况定;交通费按受害人及陪护人员就医、转院实际发生费用算。

建议事故双方留存好相关票据凭证,便于准确计算赔偿金额;如对赔偿有争议,可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

2025-02-16 20:0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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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伤残赔偿金方面:
    - 若按城镇标准计算,要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来算。从定残那天开始,一般按二十年计算赔偿年限。要是伤者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每多一岁,赔偿年限就减少一年;要是伤者年龄达到七十五周岁以上,那就按五年计算。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10%。比如,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5万元,伤者30岁,那伤残赔偿金就是5万×20年×10% = 10万元。
    - 若是农村标准,就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计算,计算方式和城镇标准类似。但要注意,现在广东省很多地区在试点城乡统一标准,具体计算时要关注当地相关规定。
(二)医疗费方面:
    赔偿是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准,一定要有医院出具的正规票据作为凭证。比如伤者在医院花费了3万元,有相应票据,那赔偿的医疗费就是3万元。
(三)误工费方面:
    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以及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休假证明等确定。收入状况如果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四)护理费方面:
    要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来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五)营养费、交通费等其他合理费用方面:
    - 营养费要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比如医疗机构建议加强营养,每天补充一定的营养剂,那根据这些建议来计算营养费。
    - 交通费则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要保留好相关的交通票据,比如打车票、火车票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5-02-16 20:02: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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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广东省,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包含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及交通费等其他合理费用,赔偿金额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计算各项费用后汇总。
法律解析:
1、伤残赔偿金方面,分城镇和农村标准。城镇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算,农村按人均纯收入算,计算年限有相应规定,十级伤残赔偿系数为10%,且部分地区试点城乡统一标准。
2、医疗费按实际发生、以医院票据为准赔偿。
3、误工费依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4、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确定。
5、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结合伤残情况确定,交通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涉及多个项目和复杂计算,具体赔偿可能因案件实际情况存在差异。若你对相关赔偿有疑问或遇到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律师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2-16 18:21: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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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省,交通事故导致十级伤残的赔偿,涉及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1. 伤残赔偿金:城镇标准下,按受诉法院所在地去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算,定残起算20年,60岁以上每多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算5年,十级伤残赔偿系数10%。农村标准按人均纯收入算,计算方式差不多,不少地区在试点城乡统一标准。
2. 医疗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赔,以医院票据为准。
3. 误工费:结合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4.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及护理期限定。
5. 其他费用:营养费参考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定,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算。
赔偿总额需结合具体案件各项费用汇总得出。

2025-02-16 17:00: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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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伤残赔偿金:在广东,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按城镇或农村标准计算有所不同。城镇标准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结合年龄计算,十级伤残赔偿系数10%;农村标准按人均纯收入算,且部分地区试点城乡统一标准。
2. 医疗费:以实际发生且有医院票据的费用为准赔偿。
3. 误工费:取决于受害人误工时间与收入状况。
4. 护理费:由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5. 其他费用: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结合伤残情况确定;交通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赔偿需根据具体案情汇总各项费用。
提醒:
具体赔偿计算涉及因素多,不同案情结果差异大,建议咨询以获准确分析。

2025-02-16 15:31:55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住院伙食补助费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规定: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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