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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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离婚官司里,原告的情况需区别看待。要是没有正当理由却拒绝到庭,法院会按照撤诉来处理,这意味着本次离婚诉讼就此终止。若存在突发重大疾病等正当原因,原告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不能到庭的理由,进而申请延期审理,给原告足够时间处理突发状况 。
(2)被告无法到场时,送达传票情况不同处理方式有别。传票能顺利送达被告,被告却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要是因被告下落不明等因素无法送达传票,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等公告期满后进行缺席判决。不过,由于离婚案件关乎身份关系,原则上当事人都要亲自到庭。被告若因特殊情况实在无法出庭,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清晰表明对离婚、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的看法。
提醒:
离婚官司中无论原告还是被告,若无法到场务必重视法律程序,按规定处理,避免不利后果。
离婚官司里一方不到场有不同处理办法。要是原告不能来,没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按撤诉处理;有正当理由,像突发重病,可书面申请延期审理。
要是被告无法到场,传票能送到却没正当理由不来,法院可缺席判决;因下落不明送不到传票,法院公告送达后缺席判决。不过离婚案涉及身份关系,原则上双方都得亲自到庭,被告特殊情况不能出庭,要提交书面意见表明态度 。
(一)原告无法到场时:
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会按撤诉处理。比如无特殊原因却无故不到庭,案件就按撤诉算了。
若有正当理由,像突发重大疾病等,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申请延期审理,给后续到庭参加诉讼留出时间。
(二)被告无法到场时:
能送达传票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
因下落不明等无法送达传票,法院会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缺席判决。不过离婚案涉身份关系,原则上当事人应亲自到庭。被告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需提交书面意见表明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态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结论:
离婚官司中一方无法到场,原告和被告处理方式不同,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有正当理由可申请延期;被告能送达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公告送达期满后可缺席判决,且特殊情况无法出庭需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解析:
在离婚官司里,原告若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到庭,法院会按照撤诉来处理,就好比一场戏主角不来,戏没法演就只能先停下。要是有突发重大疾病等正当理由,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就能申请延期审理。对于被告,要是能收到传票却没正当理由不来,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要是因为下落不明等送不到传票,经过公告送达,期满后同样会缺席判决。不过离婚涉及身份关系,一般都要求当事人亲自到庭。要是被告真有特殊情况来不了,必须给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讲清楚自己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这些问题的看法。如果大家在离婚官司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不确定自己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 在离婚官司里,一方无法到场的确需区分不同情形处理。这是基于民事诉讼程序规范以及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所决定。离婚案件不仅涉及财产分割等权益问题,更关乎身份关系的变动,所以处理需谨慎且遵循法定程序。
2. 对于原告无法到场的情况,若没有正当理由而拒不到庭,法院按撤诉处理是为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若有正当理由,像突发重大疾病,原告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后申请延期审理,保障了原告合法权益及诉讼的公正性。
3. 被告无法到场时,能送达传票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缺席判决。若因下落不明等无法送达传票,公告送达期满后缺席判决。不过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被告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必须提交书面意见表明对关键问题的态度,以此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与案件公正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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