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同学最近想申请行政复议来维权,可是对方说他的问题不在行政复议范围内。请问政府不受理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
《行政复议立案工作规定》,推出行政复议受理范围“负面清单”制度,是适应行政诉讼法的修改,重在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立案程序,提高行政复议立案效率,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更加明晰行政复议立案要求,更加便捷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其中,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对申请人权利义务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超出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等18种情形确定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范围,即明确界定了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负面清单”。由此,今后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对于被列入“负面清单”的,行政复议机关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于在“负面清单”之外的,只要是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均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行政复议机关都应当先行受理,经实体审查后再作出相应的行政复议决定。
《规定》指出,行政复议立案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及时、便民和“一事一申请”原则。其中,还对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当提交的各项材料、承办人员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制作《告知书》送达申请人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专业解答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行政复议法受案范围都有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是哪些,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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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律师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如下: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律师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律师解析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律师解析 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 按照《行政复议法》的具体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 2.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3.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 4.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 5.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到自身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因此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但自己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 9.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 10.经申请,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 11.其他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律师解析 批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或者改变该行政行为的一种司法救济方式。批复是行政机关对某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决定,一般是对某行政主体的提议、申请或者其他行为做出的回应,属于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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