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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邻居有矛盾宅基纠纷应该找谁

李** 天津-南开区 宅基地咨询 2025.02.05 06:11:07 453人阅读

两邻居有矛盾宅基纠纷应该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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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邻居闹起了宅基纠纷,一开始他们可以自己商量着把问题解决。要是商量不拢,就去找村(居)民委员会这类的基层组织,因为这些基层组织对当地的情况那可是很熟悉的,能帮着双方好好沟通协调。
要是基层组织调解了半天还是没达成一致,那就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去申请处理。这些部门会按照相关的土地管理法规和政策来进行调查、认定以及处理。
另外,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的途径把宅基纠纷给解决掉。在诉讼的时候,一定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像宅基地使用证之类的,这样才能更好地支持自己的主张。总之,得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办法去解决宅基纠纷,好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02-05 08:4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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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邻居间存在宅基纠纷时,首先可以自行尝试协商来解决问题。要是协商没办法达成一致,那就可以找村(居)民委员会这类的基层组织去进行调解。因为这些基层组织对当地的情况非常熟悉,能够更好地帮助双方进行沟通和协调,促使纠纷得到缓解。
倘若基层组织的调解也没有让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此时就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去申请处理。这些部门会按照相关的土地管理法规和政策,认真地进行调查、认定以及处理,以确保纠纷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
另外,还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处理宅基纠纷。在诉讼的过程当中,需要提供一些相关的证据,像宅基地使用证等,以此来支撑自己的主张。
总而言之,要根据具体的纠纷情况,挑选出最为合适的途径去解决宅基纠纷,从而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5-02-05 08:41: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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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邻居要是遇上宅基纠纷,首先,可以自己先试着商量商量把事儿给解决。要是自己商量不拢,就去找村(居)民委员会这类的基层组织,们对当地的情况那可是熟得很,能帮着双方好好沟通协调一下,让大家都能冷静下来,找到个解决办法。
要是基层组织调解半天还是没达成一致,那就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去申请处理。这些部门可厉害,们会按照相关的土地管理法规和政策来进行仔细的调查、认真的认定,然后再给出个合理的处理结果。
另外,还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这条途径来把宅基纠纷给解决掉。在诉讼的时候,一定要把相关的证据准备比如说宅基地使用证之类的,这样才能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总之,不管遇到啥情况,都得根据纠纷的具体实际来选择合适的途径去解决宅基纠纷,可不能怕麻烦,一定要好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02-05 07:51: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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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邻居之间出现了宅基纠纷,这时候首先可以尝试自行协商来解决问题。比如双方坐下来,心平气和地沟通各自的想法和需求,试着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自行协商没有成功,就可以去找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这些基层组织常年在当地工作,对当地的情况了如指掌,能够凭借丰富的经验帮助双方更好地沟通和协调。
要是基层组织的调解也没能让双方达成一致,那么就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申请处理。这些部门会严格按照相关的土地管理法规和政策,对纠纷进行全面的调查、仔细的认定,然后给出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
另外,还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一定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像宅基地使用证等,这些证据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总之,不同的纠纷情况适合不同的解决途径,邻居们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式来解决宅基纠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02-05 06:39:05 回复

  不需要此步骤:调解不成功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人民提讼。  一,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  1,自力救济:  (1)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它是指纠纷主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  (2)自决是指纠纷主题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  (3)两者共同点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方的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的制约。  2,社会救济:  (1)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他是只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2)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3)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具有合同意义上的效力;  (4)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5)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6)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3,公力救济:  (1)公力救济是指诉讼;  (2)民事诉讼是指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3)民事诉讼动态地表现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静态地则表现为在诉讼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  二,民事纠纷的定义及调整范围:  1,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  2,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  3,其解决机制有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我经常处理这类的案件,根据我的经验。常见的农村宅基地官司维权。一、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法院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因而,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程序各个环节中,只要有违法的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对于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宅基地属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受案后,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所审批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无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无考虑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的规定等具体情况,作出撤销或者维持审批文件的判决。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对于能够确认村民建房未经审批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的非法用地建房,并且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如影响邻人房屋通风、采光、通行等情况的,人民法院既可以作出排除妨碍、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民事判决,也可以中止诉讼,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退出土地的处罚决定。人民法院在审理非法建筑物买卖、确权等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只能裁决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不宜明确非法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二、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村民争占除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的目的是为了多占地皮、扩大墙院、堆放杂物等。对这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则可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以行政案件受理。土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要求占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碍,法院则应以民事案件受理,对当事人因争占空闲土地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案情处理。三、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村民根据各自利益的需要,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指出双方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可以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建房手续,收回宅基地。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盖好房屋,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以在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责令双方变更宅基地登记。四、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案件不适当使用宅基地而影响相邻关系的,如在同一规划线上,后盖的房屋宅基地基垫比先盖的房屋宅基地高一些,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邻人宅基地流淌,或后盖的房屋和设施影响相邻人房屋通风、采光、滴水、危及他人房屋安全,或在不适当地点建造厕所影响环境卫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断自然水流等情况引发的纠纷,人民法院应本着依法、合理的精神妥善予以处理,确实给邻人造成损害的,应责令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五、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案件对一宗宅基地可由两个以上村民共同使用,具有共同使用权,共有土地使用面积可以在共有人之间分摊。对于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在未经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使用引发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查明一方在建房时,对方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可在不妨碍他人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判令占有人继续使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与他人合资建房后发生的房屋产权纠纷,因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处理时应先征求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如主管部门批准双方共同使用宅基地的,可以判决明确各自的房屋产权;如主管部门不批准双方共同使用该宅基地的,可以明确对房屋各自的份额后,判决房屋产权给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六、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案件对于未经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界址有争议、四至不明而引发矛盾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到当地政府申请处理。当事人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处理。对经过统一规划和确权的宅基地因界址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以民事案件直接受理,查明土地使用证上的四至是否明确,长、宽、面积等数据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除四至确实被移动外,应以四至为准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如果争议一方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面积与实际情况相符,另一方不相符或提供不出土地使用证的,人民法院应将该宅基地处理给实际情况与土地使用证相符的一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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