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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不包括哪些

郭* 浙江-衢州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1.25 10:30:26 376人阅读

法定继承适用范围不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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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遗嘱无效等情况下适用。然而存在一些不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
1. 遗赠方面,被继承人把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这不属于法定继承范畴。
2. 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承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义务,被继承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这种情况也不适用法定继承。
3. 遗嘱继承时,被继承人合法有效指定继承人继承财产,由于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有遗嘱继承就不会用到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只是在没有其他合法有效的继承方式时的补充。在处理遗产继承相关事务时,人们应明确不同继承方式的适用范围。首先要判断是否存在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如果有就按相应方式处理;若没有,才适用法定继承。这样能避免继承纠纷,确保遗产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愿或者法定规则顺利分配。

2025-01-25 15:1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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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法定继承适用范围较为特定,当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时,法定继承才可能成为主要的财产分配方式。例如在被继承人突然离世且生前未曾立下遗嘱表明财产分配意向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就会发挥作用。
2. 遗嘱无效时,法定继承也会适用。遗嘱可能因为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或者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等原因无效,此时就会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进行财产分配。
3. 遗赠、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均优先于法定继承。遗赠是对法定继承人以外的馈赠,遗赠扶养协议体现了扶养与遗赠的交换关系,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明确的合法指定,只要这些存在且有效,法定继承就不会启动。

提醒:
在处理继承相关事务时,需准确判断是否存在其他有效的继承方式,不同情况的法律规定不同,如有疑问建议进一步咨询分析。

2025-01-25 15:05: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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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法定继承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遗嘱无效等情况下适用,有遗赠、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等情况时不适用。
法律解析:
1. 遗赠是被继承人把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这与法定继承针对法定继承人的性质不同,所以不适用法定继承。
2. 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承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义务后获得遗赠财产,这种情况按照协议执行,不涉及法定继承。
3. 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合法有效指定继承人继承财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要遗嘱有效,就按照遗嘱执行,法定继承没有适用空间。

在继承相关事务中,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如果你在继承方面遇到问题,比如对某种继承方式的合法性存疑,或者不确定自己是否有法定继承权等情况,建议向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详细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25 14:36: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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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遗产继承中,如果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按照遗嘱内容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不适用。例如,老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自己的房子由小儿子继承,那小儿子就依据遗嘱继承房产,而不是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分配。
(二)若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内容执行遗产分配,法定继承也不会被采用。比如,一位老人和邻居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邻居负责老人的生养死葬,老人去世后财产归邻居,这种情况下就不会适用法定继承。
(三)当被继承人做出遗赠行为,即将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时,也是按照遗赠内容执行,法定继承不会发挥作用。例如,某人将自己的一幅珍贵字画遗赠给当地的博物馆,那这幅字画就按照遗赠安排归博物馆所有,而非进入法定继承的流程。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025-01-25 13:16: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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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在被继承人没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的时候适用。不过有几种情况不包含在内:
一、遗赠。这是被继承人用遗嘱把财产送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或者组织。
二、遗赠扶养协议。就是被继承人和扶养人签协议,扶养人负责被继承人的生养死葬,被继承人把财产遗赠给扶养人。
三、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继承人来继承财产,这种情况下遗嘱继承要比法定继承优先。

总的来讲,法定继承是在没有其他继承方式时才会用到的一种补充形式,要是存在其他合法有效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就不适用了。

2025-01-25 12:03:18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2020最新代位继承包括哪些适用范围问题解答如下,一、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1、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1)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2)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3)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4)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被代位人的继子女可否代位继承呢?对此现行法和司法解释均无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子女与养子女不同。依《收养法》第23条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因此,被代位人的养子女为被代位人的拟制血亲,可为代位继承人。而被代位人的继子女不为被代位人的血亲。因此,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继子女应只有权对其生父或生母代位继承,而不能对其继父母代位继承。2、代位继承人是否应当限于被代位人死亡时已存在的晚辈直系血亲?一般认为,只要是被继承人死亡前已出生或受胎的,或被收养的,均可为代位继承人。因为继承是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3、代位继承有无代数限制?我国现行继承法上对此问题未做明确规定,伹最高人民在司法解释中采取无限制说,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二、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有的国家,被代位人的范围较广,如日本民法规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国、瑞士、匈牙利、希腊、奥地利等国家更将被代位人的范围扩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与这些国家相比,中国规定被代位人的范围最窄,这与继承立法缩小继承人范围的趋势是相吻合的。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中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最高人民在《贯彻的意见》第28条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第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第六,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有哪些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有的国家,被代位人的范围较广,如日本民法规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国、瑞士、匈牙利、希腊、奥地利等国家更将被代位人的范围扩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与这些国家相比,中国规定的被代位人的范围最窄,这与继承立法缩小继承人范围的趋势是相吻合的。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中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最高人民在《贯彻的意见》第28条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第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第六,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二、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1、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1)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2)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3)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4)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被代位人的继子女可否代位继承呢?对此现行法和司法解释均无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子女与养子女不同。依《收养法》第23条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因此,被代位人的养子女为被代位人的拟制血亲,可为代位继承人。而被代位人的继子女不为被代位人的血亲。因此,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继子女应只有权对其生父或生母代位继承,而不能对其继父母代位继承。2、代位继承人是否应当限于被代位人死亡时已存在的晚辈直系血亲?一般认为,只要是被继承人死亡前已出生或受胎的,或被收养的,均可为代位继承人。因为继承是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3、代位继承有无代数限制?我国现行继承法上对此问题未做明确规定,伹最高人民在司法解释中采取无限制说,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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