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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破产后债务谁承担

王* 广东-云浮 公司债务咨询 2025.01.18 12:46:44 349人阅读

集体企业破产后债务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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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集体企业破产后通常企业自身担责,出资人在特定情况(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下需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集体企业的债务承担有明确规定。集体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其自身的财产应对债务负责。当企业破产时,首先应以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债务清偿。然而,如果出现出资人出资不实,比如约定出资 100 万却只实际出资 80 万,或者抽逃出资,即将已出资的资金又非法撤回等情况,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避免债权人因企业财产不足而无法得到充分清偿,法律规定出资人需在其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额度内,对企业的剩余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这样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明确了出资人在特定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如果您对集体企业破产后的债务承担问题有进一步疑问,欢迎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1-18 17:3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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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破产后,债务承担主体通常为企业本身。若出资人有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行为,其需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这能确保债权人权益,明确出资人责任。比如,出资人未足额缴纳出资或抽逃出资,在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出资人需按未出资或抽逃出资额度承担剩余债务清偿义务。这样既保障了债权人能在企业财产范围内获得部分清偿,又让出资人在特定情况下不能逃避应承担的责任,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的公平与稳定。

2025-01-18 16:4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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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在企业破产时,若出资人存在上述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就应承担相应责任。

2025-01-18 15:16: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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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集体企业破产后,债务承担主体通常为企业本身。但当出现出资人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等情形时,出资人需在相应范围内对企业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以确保债权人利益不受损,且明确了出资人责任范围。
提醒:

集体企业破产时,要注意审查出资人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情况,若有此类情形,出资人需承担相应责任。不同案情中,具体责任承担方式可能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一步分析。

2025-01-18 14:53: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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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破产,通常是企业自己来承担债务。要是出资人没如实出资或者把出资抽走了,那出资人就得在没出资或者抽走资的那个范围内,给企业的债务补上清偿的责任。也就是说,先让企业的财产去清偿债务,企业财产不够用的时候,出资人才按照规定去承担剩下债务的清偿任务。这样做,既能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能把出资人在特殊情况下的责任范围给明确清楚。

2025-01-18 12:57:01 回复

集体企业改制是指集体所有制企业为适应现代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要求而进行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社会系统工程。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集体企业改制实际上是被改制的企业与其他参与改制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调整的过程;从改制的内容来看,主要是对集体企业的出资结构(股权结构)、内部治理结构,企业利益分配结构、劳动用工制度、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微观企业制度进行的一系列相配套调整与改革。  1、集体企业的改制的类型。实践中,对集体企业的改制存在许多类型,但基本类型仅有二种。一种类型简称狭义的集体企业改制,是指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的原管理者成为改制后新设立公司(企业)的股东,另一种类型简称为广义的集体企业改制,是指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的原管理者不是改制后新设立公司(企业)的股东。改制实务中,集体企业的改制绝大多数都是狭义上的集体企业改制、即集体企业的原管理者或经营者成为被改制后新设立公司(企业)的股东。本文也主要依据这一改制类型进行犯罪问题研究。而广义的集体企业改制与狭义的集体企业改制基本相同,在本文中没有必要作更多的重复论述。  2、集体企业改制的行为过程。在狭义的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大体上出现三种大的行为过程。一是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由一个市场利益主体逐渐变化为被宣告注销,从市场利益主体中消失的过程。完成这一过程的主体应该为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的开办单位与其委托的管理者。在这一过程中,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的开办单位与其委托的管理者需要完成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人员安置和财务处理等事项。与此同时,新设立公司(企业)的股东与其委托的代表人有参与的权利。二是发起人发起设立新公司(企业)的过程。完成这一过程的主体应该为新设立公司(企业)的股东与其委托的代表人。在这一程中,新设立公司(企业)的股东与其委托的代表人需要完成设立新公司(企业)等事项。三是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的资产转化为新设立公司(企业)资产的过程。完成这一过程的主体有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的开办单位与其委托的管理者以及新设立的公司(企业)的股东与其委托的代表人。在这一过程中,是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的开办单位和其委托的管理者与新设立公司(企业)的股东或股东和其委托的代表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关键时刻,它是一个艰巨、慢长和妥协的过程。  由于狭义的集体企业改制的特殊性,在这三种大的行为过程中,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的管理者以多种身份参与集体企业的改制。具体表现为:在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由法人到宣告注销的过程中,该管理者是以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的管理者身份出现。在完成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人员安置、财务处理等问题上享有非常大的权力,此行为表现为一种公务行为或管理公司(企业)的行为。在发起设立新公司(企业)的过程中,该管理者一方面以发起人的身份出现改制中,新设立的公司(企业)时,他投资多少,怎么投资完全表现为一种私人行为;另一方面又以新公司(企业)所有股东委托代表人的身份出现改制中,享有草拟公司章程,管理设立中的公司(企业)资产,代表设立中的公司(企业)对外开展一系列活动,此行为属于管理公司(企业)的行为。在被改制的集体企业资产转化为新设立公司(企业)资产过程中。该管理者即以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的管理者身份,又以新设立公司(企业)的管理者身份参与资产转移,他一方面代表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的利益,一方面又代表新设公司(企业)的利益,此外还代表自身的利益。在这三种利益冲突时,该管理者更加考虑多的是自身的利益。以上就是对谁是集体企业改制(破产)主体流程是什么的解释。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村集体企业民事责任谁来担集体所有制企业以集体的财产设立,每个人都对企业拥有所有权,在责任方面,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破产时以的破产分配方案为准。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过错合伙人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过错合伙人以认缴的资本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的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资本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其中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承担不同的责任。二、相关知识村集体企业也可以是公司。村集体企业和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是不能够这样比较的。公司可以分为:个人独资公司、合伙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这几种公司的区分是以其投资主体和组织及责任形式不同而区分的。村集体企业只是说其投资人是村集体,企业归村集体所有。如果它的有关特征符合相关要求,它也可以叫××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集体企业按举办的主体可以分为城镇集体企业和乡村集体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的设立必须经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审批;乡村集体企业由乡政府同意报乡镇企业局审批。具体情况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所谓大集体企业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1958年开始以后,主流认为指日可待,集体企业纷纷升格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和福利由国家全包。在国家财政不堪负担的情况下,一部分企业不得不转为地方国营即小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工资福利由地方财政负担),还有一部分企业就成为大集体企业。所谓大集体企业就是生产资料仍归集体所有,但工资福利等待遇参照全民企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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