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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想要变更或撤回之前立的公证遗嘱,现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订立新的遗嘱,无论是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还是口头遗嘱,只要符合相应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最后所立的遗嘱就会被认定为有效遗嘱,而不再受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的限制。例如,之前立了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大儿子,后来想把房产留给小儿子,就可以订立新的自书遗嘱来改变原来的安排。
(二)在订立新遗嘱时,一定要确保新遗嘱符合法定形式。比如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如果新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那就无法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变更之前的遗嘱了。
(三)在判断遗嘱效力时,即使有公证遗嘱存在,也要综合考虑遗嘱订立的时间顺序、遗嘱内容是否合法合规等多方面因素。比如遗嘱内容涉及到处分他人财产,即使形式上是公证遗嘱,这部分内容也是无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025-01-18 16:5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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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没了最高效力。按规定,遗嘱人能撤回、变更自己立的遗嘱。
2. 要是立了好几份遗嘱,内容冲突时,就以最后那份为准。
3. 以前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但现在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也是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不再是绝对最高效力。
4. 这表明法律尊重遗嘱人的意愿,防止公证遗嘱唯一性产生不合理情形。不过,遗嘱效力认定得综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2025-01-18 16:18: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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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最高效力是一项重要改变。这给予遗嘱人更大的自由去根据自身意愿调整遗嘱内容。
2. 遗嘱人能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且存在多份内容抵触遗嘱时以最后遗嘱为准,这一规定打破了公证遗嘱的特殊地位。
3. 以前自书、代书等遗嘱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现在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体现了尊重遗嘱人当下意愿的理念。
4. 不过遗嘱效力认定并非只看最后遗嘱,还需综合多种因素,如遗嘱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遗嘱人立遗嘱时的行为能力等。
提醒:
遗嘱订立过程中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不同遗嘱形式有不同规定,具体情况复杂时应咨询专业人士。
2025-01-18 15:5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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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最高效力,数份遗嘱内容抵触时以最后遗嘱为准。
法律解析:
1.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嘱人能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这体现了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遗嘱人的想法可能随时间等因素改变,法律给予其改变遗嘱的权利。
2. 在之前的规定中,公证遗嘱具有特殊地位,其他遗嘱不能撤销、变更它。但《民法典》实施后,这种情况被改变。若存在多份遗嘱,不管是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还是口头遗嘱,与公证遗嘱内容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过,遗嘱效力的认定较为复杂,还需根据具体情况以及其他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您对遗嘱效力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或者在订立遗嘱过程中遇到法律困扰,建议向专业的法律人士咨询。
2025-01-18 14:48: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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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不再有最高效力。这一改变是合理的,遗嘱人能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数份遗嘱内容抵触时以最后遗嘱为准,这充分尊重了遗嘱人的意愿。过去公证遗嘱具有唯一性,可能出现不合理状况,如今的改变避免了这种情况。
为了确保遗嘱效力的合理认定,
一是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应明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避免模糊表述。
二是订立遗嘱过程尽量遵循法定程序,例如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等。
三是如果遗嘱涉及较多财产或复杂关系,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建议,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并符合自己的意愿。
2025-01-18 14:14:2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