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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当事人不配合怎么办

曹* 广东-河源 行政处罚咨询 2025.01.04 12:18:57 404人阅读

城管执法当事人不配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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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城管执法时,若当事人不配合,城管可按法规行动。首先要明确告知当事人其行为违法及不配合后果。

2. 若当事人仍不配合,城管可依法强制执法,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如亮证、告知执法依据等。

3. 城管可申请公安等部门协助维持秩序,若当事人暴力抗法,城管应报警由公安处理。

4. 执法过程中,城管要确保执法合法正当,保障当事人权益。

5. 若对执法程序及法律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

2025-01-04 19:1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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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在执法的时候,如果当事人不配合,那城管是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采取措施的。一开始,得清清楚楚地告诉当事人他的行为是违法的,还有不配合执法会有什么样的后果。要是当事人还是不愿意配合,城管就可以依法进行强制执法,不过这得遵循法定的程序,像得出示执法证件,把执法的依据告诉当事人之类的。
同时,还可以申请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来帮忙维持秩序。要是当事人动手反抗,暴力抗法,城管就得赶紧报警,让公安机关按照法律来处理。在整个执法过程中,城管一定要保证执法行为是合法的、正当的,这样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是对具体的执法程序或者适用的法律有不明白的地方,就可以去咨询专业的律师。

2025-01-04 17:2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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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在执法时,要是当事人不配合,那城管就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采取行动。一开始,必须清楚地告诉当事人他们行为的违法之处以及不配合执法会面临的后果。要是当事人依旧拒绝配合,城管就可以依法进行强制执法,但这得遵循法定的程序,像得出示执法证件,把执法依据给当事人讲清楚。与此同时,还可以申请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来帮忙维持秩序。要是当事人动手抗法,城管得赶紧报警,让公安机关依法去处理。整个过程中,城管一定要保证执法行为是合法的、正当的,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是对具体的执法程序以及适用的法律有搞不明白的地方,那就去咨询专业的律师。

2025-01-04 15:59: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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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在执法时,若当事人不配合,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具体如下:
1. 首先,城管应清楚告知当事人其行为违法,以及不配合执法的后果。
2. 若当事人仍不配合,城管可依法进行强制执法,过程中须遵循法定程序,例如出示执法证件,让当事人知晓执法依据。
3. 城管还可申请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协助维持秩序,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4. 若当事人暴力抗拒执法,城管应立即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在整个城管执法过程中,城管必须确保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若大家对具体执法程序及适用法律存在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他们会详细解答。

2025-01-04 14:54: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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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管执法中遇到当事人不配合的情况,城管要依据法律法规处理。城管有必要明确告知当事人其行为违法和不配合执法的后果。这是关键的第一步,让当事人清楚状况。
若当事人依旧拒绝配合,城管可依法强制执法,不过要遵循法定程序,像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执法依据等。并且可申请公安等部门协助维持秩序。这是确保执法顺利进行的必要举措。
当遇到当事人暴力抗法时,城管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是正确的做法。
在整个执法过程中,城管要保证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要是对执法程序和适用法律有疑问,咨询专业律师是很好的办法。
解决措施和建议:
城管应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熟练掌握执法程序和依据。同时,进行执法培训,提高应对各种情况的能力,包括与当事人的沟通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等。

2025-01-04 13:14:38 回复

被害人遭受不法侵害,但派出所不予立案时,可以有以下两种救济途径:一、是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二、是可以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出,请求检察院予以监督。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综上所述,在遇到不法的事情的时候,大家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至于能不能管辖能不能立案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有些是因为派出所没有管辖的权利,如果属于应当立案但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的情况,可以及时向上一级机关反映,也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三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接到控告、举报或者发现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应当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要求其按照管辖规定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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