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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骨折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丁** 湖北-潜江 人身侵权咨询 2025.01.01 03:42:26 335人阅读

儿童骨折可以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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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儿童骨折后可以做伤残鉴定。若骨折导致身体功能受严重影响,如肢体活动受限、关节变形等,可进行鉴定。
  
2. 需在骨折完全愈合一段时间、病情稳定后,由法医或医疗机构鉴定部门按标准评定。
  
3. 鉴定时综合考虑骨折部位、程度、治疗情况及对生活学习的影响等因素。
  
4. 不同地区鉴定标准和流程可能不同,但目的是客观公正评估伤残程度,保障儿童权益。

2025-01-01 08:4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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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骨折是可以做伤残鉴定的。要是孩子因为骨折,身体功能受到了比较严重的影响,像肢体活动受限,关节畸形之类的情况,那就可以去做伤残鉴定。一般得在骨折愈合之后过一段时间,等病情稳定下来,再由专业的法医或者医疗机构的鉴定部门,按照相关的标准来进行评定。在鉴定的时候,会把骨折的部位、程度,还有治疗的情况,以及对孩子以后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影响等等这些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不同的地区,具体的鉴定标准和流程可能会不太一样,不过总的目的,就是要很客观、很公正地去评估儿童因为骨折而造成的伤残程度,这样就能为相关的权益保障提供依据。

2025-01-01 07:36: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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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骨折是可以进行伤残鉴定。要是儿童因骨折使得身体功能遭受较严重的影响,像肢体活动受限、关节畸形之类的情况,那就可以去做伤残鉴定。通常得在骨折愈合后的一段时间,等病情稳定下来之后,由专业的法医或者医疗机构的鉴定部门按照相关标准来进行评定。在鉴定过程中,会把骨折的部位、程度,还有治疗的情况,以及对儿童日后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影响等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别看是儿童,鉴定可一点都不马虎。不同地区的具体鉴定标准和流程确实会有差别,不过不管在哪,都是为了能客观、公正地评估儿童因骨折所带来的伤残程度,给相关权益的保障提供坚实的依据。

2025-01-01 05:4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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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骨折是可以做伤残鉴定的。

若儿童因骨折导致身体功能受到较为严重的影响,例如肢体活动受限、关节畸形等情况,便可进行伤残鉴定。

进行伤残鉴定的一般步骤如下:
1. 需在骨折完全愈合之后过一段时间,待病情稳定下来。
2. 由专业的法医或者医疗机构的鉴定部门,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评定。

在鉴定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1. 骨折的部位。
2. 骨折的程度。
3. 治疗的情况。
4. 对儿童以后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影响。

不同地区的具体鉴定标准和流程可能存在差异,但总体目的是客观、公正地评估儿童因骨折造成的伤残程度,从而为相关权益保障提供依据。

儿童骨折做伤残鉴定至关重要,它能帮助因骨折受到影响的儿童获得应有的权益保障。在鉴定过程中,需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唯有如此,儿童才能得到应有的关爱和支持。

2025-01-01 04:56: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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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骨折是可以做伤残鉴定的。当儿童骨折致使身体功能严重受损,像肢体活动受限、关节畸形等情况就符合做伤残鉴定的条件。首先,要在骨折愈合后经过一段时间,等病情稳定下来。然后由专业的法医或者医疗机构的鉴定部门按照相关标准来评定。在鉴定过程中,会全面考虑骨折的部位、严重程度、治疗状况以及对儿童以后生活、学习等的影响等多种因素。虽然不同地区的鉴定标准和流程存在区别,但目的都是客观公正地评判儿童骨折造成的伤残程度,从而为权益保障提供依据。
解决措施和建议:
如果儿童有骨折且可能涉及伤残,家长要及时关注孩子的恢复情况。待符合鉴定条件时,积极联系当地正规的法医或医疗机构鉴定部门。准备好骨折治疗过程中的所有相关资料,方便鉴定部门全面准确地评估伤残程度。

2025-01-01 04:47:36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儿童胳膊骨折十级伤残赔偿多少钱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住院伙食补助费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规定: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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