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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能否为老年痴呆者代立遗嘱

马** 浙江-绍兴 遗产继承咨询 2024.12.23 04:25:47 498人阅读

监护人能否为老年痴呆者代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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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老年痴呆者若已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不能代其立遗嘱。遗嘱行为要求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老年痴呆可能导致其认知、判断等能力受损,无法独立进行遗嘱设立等重要民事行为。
但如果老年痴呆者在发病前已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且遗嘱内容符合其当时的意愿,在其后续病情发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后,该遗嘱仍可依法生效。
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监护人能否为老年痴呆者代立遗嘱,关键在于老年痴呆者在立遗嘱时的民事行为能力状态。

2024-12-23 10:3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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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痴呆患者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监护人就不能代替他们立遗嘱。因为立遗嘱这事儿,得让立遗嘱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样才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老年痴呆往往会让患者的认知、判断等能力下降,也就没办法独自去进行像立遗嘱这样重要的民事行为。
不过,如果老年痴呆患者在发病之前就已经订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并且遗嘱内容跟他们当时的意愿是相符的,等他们后来病情发展成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后,这个遗嘱依然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生效。
总之,到底监护人能不能给老年痴呆患者代立遗嘱,主要得看老年痴呆患者在立遗嘱那个时候的民事行为能力状况到底咋样。

2024-12-23 10:00: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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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老年痴呆患者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监护人是不可以代替他们立遗嘱的。因为遗嘱行为要求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样才能真实地表达出自己的意愿。而老年痴呆往往会使得患者的认知、判断等能力受到损害,也就无法独立去进行诸如设立遗嘱这样的重要民事行为。
不过,如果老年痴呆患者在发病之前就已经订立了合法且有效的遗嘱,并且遗嘱的内容也符合他们当时的意愿,那么在他们后续病情发展成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后,这个遗嘱依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生效。
总之,判断监护人能否为老年痴呆患者代立遗嘱,关键就在于老年痴呆患者在立遗嘱那个时候的民事行为能力状态到底是怎样的。

2024-12-23 08:03: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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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痴呆者被认定为没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监护人可不能替他立遗嘱。因为遗嘱行为得让立遗嘱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得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像老年痴呆这种情况,很可能会让他们的认知、判断等能力变弱,就没办法独立去做设立遗嘱这样重要的民事行为。
不过,如果老年痴呆者在发病之前就已经订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并且遗嘱内容跟他当时的意愿是相符的,等他后来病情发展成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后,这个遗嘱依然可以依法生效。

2024-12-23 06:53: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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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老年痴呆的人已经被确定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那监护人可不能代替他去立遗嘱。立遗嘱这个行为,得让立遗嘱的人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样他才能真实地把自己的意愿给表达出来。老年痴呆这病,往往会让患者的认知、判断之类的能力受到损害,那他就没办法自己独立去进行像立遗嘱这样重要的民事行为。
不过,如果这个老年痴呆的人在发病之前就已经订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并且遗嘱的内容跟他当时的意愿是相符的,等他后来病情发展成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后,这个遗嘱依然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生效的。
总而言之,到底能不能让监护人替老年痴呆者代立遗嘱,得看老年痴呆者在立遗嘱那个时候的民事行为能力到底是个啥样的状态。这可是很关键的一点,得好好弄清楚。

2024-12-23 05:37:13 回复

您好,关于房主患老年痴呆,配偶能否代为立房产遗嘱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民法通则规定:【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上面一~五是法定的顺序,配偶是第一顺序人,没有配偶的才能轮到父母,买有父母的才能轮到成年子女!民法通则的第十八条有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这里的“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是有限定的“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而妻子代理立遗嘱是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在法理上这种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主要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而这个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房主的配偶对房主的房子产权是享有共同只配的权利。在房主患病——老年痴呆,这在民法中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那么妻子就是丈夫的法定监护人。是可以代表丈夫做出法定的民事行为。但有一点,那就是妻子不能利用这种代理行为为自己的亲属牟利。例如将房产不赠与儿孙,而赠与自己的侄子侄女。这就涉嫌违规了。因为妻子的侄子侄女不在第一法定继承人的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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