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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买的农房婚后拆迁了算共同财产

袁* 天津-宝坻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4.12.19 07:34:53 471人阅读

婚前父母买的农房婚后拆迁了算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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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购买的农房,在婚后拆迁所得的补偿等通常不算共同财产。
农房系婚前父母出资购买,其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或仅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拆迁,所得补偿等一般是基于对原农房的补偿,并非婚后夫妻共同劳动或经营所得。
但如果拆迁安置协议等明确约定了部分补偿款或安置房屋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或在拆迁过程中有夫妻共同出资等情况,则可能会有部分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的拆迁安置文件及相关证据来综合判断。

2024-12-19 10:3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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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买的那种农房,等到婚后要是遇到拆迁,所得的那些补偿之类的东西,通常是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的。因为这农房本来就是婚前父母出的钱买的,产权登记要么在父母名下,要么就只是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拆迁得到的补偿,主要是针对原来的那套农房进行的补偿,可不是婚后夫妻一起劳动或者经营赚来的。不过,如果拆迁安置协议之类的文件明确规定了有部分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屋跟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有关系,又或者在拆迁过程中夫妻有一起出资等情况,那可能就会有部分财产被看作是共同财产。到底是不是共同财产,得根据实际的拆迁安置文件以及相关的证据来综合评判。

2024-12-19 09:29: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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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购置的农房,婚后拆迁所得补偿通常不属共同财产。因为这农房是婚前父母出资购买,产权要么在父母名下,要么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而婚后拆迁所得,本质上是对原农房的补偿,并非夫妻婚后共同劳动或经营所得。
然而,要是拆迁安置协议明确规定部分补偿款或安置房屋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有关,抑或在拆迁过程中夫妻有共同出资等情形,那就可能会有部分财产被视为共同财产。这就好比原本的农房是父母给孩子的一份婚前礼物,拆迁所得只是对这份礼物的补偿,一般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但如果协议或实际情况有特别约定,那部分财产的性质就可能发生变化,得依据具体的拆迁安置文件和相关证据来综合判定。

2024-12-19 08:53: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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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时候,是父母买的农房。这农房的钱是父母出的,产权登记,要么在父母名下,要么就只是一方婚前自己的财产。等到婚后发生拆迁,那所得的补偿之类的,通常都不是因为婚后夫妻一起劳动或者经营才得到的,而是基于对原来那套农房的补偿。
不过,如果拆迁安置协议之类的文件明确规定了,有一部分补偿款或者安置的房屋跟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有关系,又或者在拆迁过程中夫妻一起出了钱等等这种情况,那就可能会有一部分财产被看作是共同财产。到底是不是共同财产,得根据实际的拆迁安置文件以及相关的证据来综合好好地判断。

2024-12-19 07:54: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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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婚之前,由父母购买的那种农村的房子,等到婚后要是因为这房子拆迁而获得的补偿之类的东西,通常是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的。
这农房本来就是婚前父母出的钱买的,而且产权登记要么在父母名下,要么就只是一方在婚前的个人财产。等到婚后拆迁,那所得到的补偿,主要是基于对原来那农房的补偿,并不是婚后夫妻一起劳动或者经营所得到的。
不过,如果在拆迁安置协议之类的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有一部分补偿款或者安置的房屋是和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有关系的,又或者在拆迁的过程中夫妻有一起出了钱之类的情况,那可能就会有一部分财产被看作是共同财产。具体到底是不是共同财产,得根据实际的拆迁安置文件以及相关的证据来综合地进行判断,可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2024-12-19 07:37:59 回复

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房屋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A、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得的种类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被拆迁私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拆迁时承租人购买的原公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B、以房屋补偿的方式取得的1、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在拆迁其父母原承租的房屋时与其他家庭成员以房屋补偿方式共同安置的拆迁房。夫妻一方承租人身份是因为其单位能够支付该拆迁安置房供暖费等原因,父母才将承租人写成了该子女的名字,婚后按房改房政策用父母的工龄、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为产权房的,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此种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应酌情考虑该房产来源、共同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员享有的居住权利及享用父母工龄内涵的福利性、优惠性价值等等因素。2、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因该房屋拆迁而取得安置房屋承租权的,离婚时双方均可承租,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3、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婚前与父母及其家庭成员共同以房屋补偿方式安置的拆迁房,虽然结婚5年以上,离婚时未经其他共同安置人同意,另一方不可以承租。因为其不是拆迁安置房的共同安置人,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权是基于拆迁安置协议取得的,这种居住权具有人身依附性,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限制房屋所有权人和第三人行使其权利,因而具有排他性。所以,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1996)》中“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的规定。END二、何时安置房是夫妻个人财产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因此,被拆迁房屋是私有住房的,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属于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在产权调换法律关系中,被拆迁人因产权调换而取得新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并作为对价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拆迁人。因此,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无论登记在夫妻谁的名下,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房屋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A、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得的种类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被拆迁私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拆迁时承租人购买的原公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B、以房屋补偿的方式取得的1、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在拆迁其父母原承租的房屋时与其他家庭成员以房屋补偿方式共同安置的拆迁房。夫妻一方承租人身份是因为其单位能够支付该拆迁安置房供暖费等原因,父母才将承租人写成了该子女的名字,婚后按房改房政策用父母的工龄、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为产权房的,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此种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应酌情考虑该房产来源、共同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员享有的居住权利及享用父母工龄内涵的福利性、优惠性价值等等因素。2、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因该房屋拆迁而取得安置房屋承租权的,离婚时双方均可承租,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3、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婚前与父母及其家庭成员共同以房屋补偿方式安置的拆迁房,虽然结婚5年以上,离婚时未经其他共同安置人同意,另一方不可以承租。因为其不是拆迁安置房的共同安置人,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权是基于拆迁安置协议取得的,这种居住权具有人身依附性,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限制房屋所有权人和第三人行使其权利,因而具有排他性。所以,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1996)》中“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的规定。END二、何时安置房是夫妻个人财产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因此,被拆迁房屋是私有住房的,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属于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在产权调换法律关系中,被拆迁人因产权调换而取得新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并作为对价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拆迁人。因此,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无论登记在夫妻谁的名下,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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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对于城乡征收拆迁补偿后的离婚财产分配,需视情况而定。夫妻共有的房产拆迁,应公正、公平分割;仅一方所有的房产,不得分割。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仅针对产权所有者,未获得房产的配偶无权分享补偿金。

    2024.05.31 167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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