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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累犯的构成条件及处罚原则有哪些

赵* 湖北-武汉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4.12.10 15:18:44 419人阅读

简述累犯的构成条件处罚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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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可根据其不同情况划分为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两种类型。关于一般的累犯,其构成所必需具备的条件包括:前罪与后罪均需依法被判处至少为有期徒刑之高等刑事处罚;且其中的后罪必须是在前罪之刑事惩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被特赦之后的五年内再次触犯;此外,前罪和后罪皆须为故意犯罪。而特殊累犯则主要针对那些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严重犯罪行为的罪犯,他们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获得特赦之后,无论何时再度实施上述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将被认定为特殊累犯。在法律适用方面,对于累犯应给予比照初犯更为严厉的刑事处分,即应对其予以从重量刑,同时严禁对累犯适用缓刑以及假释。

2024-12-10 17:2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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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它也分两种——普通累犯和特辣累犯。那啥是普通累犯?就是你之前被判过有期徒刑这个级别的刑罚,然后后面又因为同样的事情被抓了,而且这次还是故意犯罪。至于特辣累犯就是那些搞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人,他们就算刑满释放或者被赦免了,以后只要再犯上面这些罪行中的任意一种,就会被认定为特辣累犯。法律规定,对这种累犯,得狠狠地惩罚,不能用缓刑和假释来代替。

2024-12-10 16:09: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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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包括普通累犯与特定累犯。前者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两罪皆判有期徒刑以上;后罪于五年内发生(前罪已结束或释放);两者皆为故意犯罪。特殊累犯则仅限于威胁国家安全的罪犯,无论何时再次实施相关罪行都会受罚。对待累犯,原则上应从重处理且不能缓刑假释。

2024-12-10 16:0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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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也就是那种再次犯同样的罪的人,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叫普通累犯,需要满足这么几个条件:首先之前和现在犯的罪都必须得判至少有期徒刑这样子的重刑;其次现在犯的罪得在之前那个罪的刑期结束或者被赦免之后的五年之内发生;最后两次犯罪都得是故意的才行。另一种叫特殊累犯,他们主要是那些危害国家安全、搞恐怖活动、加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罪犯,只要他们的刑期结束或被赦免了,不管什么时候再犯上面提到的三个类型的罪行之一,那就叫做特殊累犯了。至于怎么惩罚法律规定对于累犯这种行为要加重处罚,不能用缓刑和假释来代替。

2024-12-10 15:19:06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主犯的种类。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主犯:  一、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  二、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聚众犯罪”是指纠集多人共同实施一项犯罪活动。如聚众斗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犯罪等。聚众犯罪与犯罪集团不同,它是因进行一项犯罪将众人聚集起来的,而不具有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和成员。  三、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性负主要责任的人。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是组织、领导者,但出谋划策,犯罪活动特别积极,罪恶严重或者对发生危害结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  2、对主犯的处罚:  《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1、主犯的种类。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主犯:  一、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  二、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聚众犯罪”是指纠集多人共同实施一项犯罪活动。如聚众斗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犯罪等。聚众犯罪与犯罪集团不同,它是因进行一项犯罪将众人聚集起来的,而不具有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和成员。  三、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性负主要责任的人。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是组织、领导者,但出谋划策,犯罪活动特别积极,罪恶严重或者对发生危害结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  2、对主犯的处罚:  《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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