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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018-02-22 08:2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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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用全额收取,因为案件是原告败了,而且是全部败诉。所以,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都应该有原告负担。
以上是对裁定驳回诉讼费收取的解答。
2018-02-22 08:2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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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驳回起诉诉讼费是否要退回,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法院驳回起诉请求的时候,法院会退还起诉人交纳的诉讼费用,当事人不服驳回决定的,可以进行上诉。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2020-11-05 02:35: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