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7年12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汇政发字1997第10号发布)是为规范对外担保行,完善对外担保管理,根据《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特制定的细则。
《办法》所称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是指中国境内机构(以下简称担保人)以保函、备用信用证、本票、汇票等形式出具对外保证,或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中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财产对外抵押或者以《担保法》第四章第一节规定的动产对外质押和第二节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权利对外质押,向中国境外机
构或者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债权人或者受益人,以下称受益人)承诺,当债务人(以下称被担保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由担保人履行义务;或者受益人依照《担保法》将抵押物或者质押物忻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想获取更多涉外专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