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院依法受理案件之后,具备调解条件的情况下,依然存在为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与协商处理的可能性。在各类民事诉讼活动中,调解乃是一种普遍并且行之有效的纠纷解决策略。一旦收到立案申请后,法院将依据案件本身所涉及到的各种复杂因素,运用专业判断来决定是否适合采取调解手段来化解纷争,此外还需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有无共同的调解意愿。若经审查发现双方均有意愿通过协商来化解纷争,那么法院必会积极组织并促成双方之间的调解工作,以期达到各方共同签署和解协定的结果。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方法具有诸多优势,其优点在于可以迅速而高效地解决争议,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开支,同时也有利于缓解当事人之间的紧张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在打官司立案之后,还是有可能坐下来谈谈,把事情聊清楚,让大家心里都好受点。调停,其实就是在我们平时生活中的民事诉讼里,一个挺常见也挺有用的办法来解决争端。立案之后,法院会根据每个案子的实际情况,看看这个案子适不适合用调停的方法,还有双方当事人愿不愿意坐下来谈一谈。要是两边都觉得可以通过调停来解决问题,那法院就会出面组织调停,帮助他们达成一个和解的协议。调停的好处就在于能快速、省钱又有效地解决问题,还能避免打官司带来的各种麻烦,缓解双方之间的紧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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