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在会计师日常工作中的发生概率均存在,然而两罪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区别。职务侵占罪系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员,通过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而挪用资金罪则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工,凭借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以借贷的方式赋予他人使用。在会计实践中,如果会计师采用私自占有、盗窃、欺诈等不法手法将单位财富变现为私人所有物,那么通常会被判定为违反了职务侵占罪。反之,假如他们仅仅是短暂地将单位资金移作他途用以满足个人需要或借予他人使用,并且承诺在未来的某个期限之内归还该笔资金,则这种行为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将会是挪用资金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咱们会计行业里边,有些人会犯了“职务侵占”或者“挪用资金”这种事,不过这两种罪名还是有点儿不一样的。“职务侵占”就是你在公司、企业或者别的单位上班,然后利用自己的职位之便,把单位的钱财据为己有。而“挪用资金”,就是你在公司、企业或者别的单位干活,然后利用自己的职位之便,把单位的钱款拿去自己花或者借给别人。比如说,如果你是个会计,你偷偷地把单位的钱财占为己有,那就可能犯了“职务侵占”罪;但是如果你只是暂时把单位的钱款拿去自己用或者借给别人,说好了以后再还给单位,那就可能犯了“挪用资金”罪。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