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子女"包含有婚姻期间出生的孩子、非婚姻关系下出生的孩子、合法领养的孩子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嗣等。婚姻关系中所生的孩子被称为婚生子女;未经婚姻程序而出生的孩子,他们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婚生子女是相同的;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后的孩子则被称为养子女;而所谓有着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他们与其继父或继母间已经建立了实际上的抚养关系。
2024-11-16 13:30:01 回复
《民法典》里说的子女,就包括我们平时看到的亲生的孩子、没爹妈的孩子(也就是非婚生子女)、领养来的孩子还有那些被叔叔阿姨抚养长大的孩子(叫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然后,亲生的孩子就是在爸爸妈妈办结婚证之后才出生的;非婚生子女其实也是有同样的权利;养子女这个就很简单,比如说送去孤儿院别人收养后认养回来的孩子们就属于这范围内;最后那个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就是原本跟自己没有血缘但被叔叔阿姨抚养长大的小伙伴们。
2024-11-16 12:48:14 回复
解析:
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来说里面提到的“子女”包括了你知道的那些:亲生的,领养的,还有跟爸妈有过抚养关系的孩子。亲生的这些就是在两个人办婚礼之后生下来的小家伙们;而不是从妈妈肚子里自然出生的孩子,也得享受跟亲生娃一样的待遇;再说说养子女这是按照法律进行了收养手续才有的孩子;最后一种,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这个很好理解就是说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是真的存在着那种互相照顾的现实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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