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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范围包括什么

张* 黑龙江-绥化 刑事诉讼咨询 2024.11.14 09:39:33 437人阅读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范围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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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原则所设定的限制主要涵盖以下方面:当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以及近亲属提出上诉时,法院不得对被告人的刑罚进行加重处理;然而,对于由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则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此外,若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且充分,但所判处的刑罚过轻,且应当适用附加刑却未予适用的情况下,也不能直接加重刑罚并适用附加刑。

2024-11-14 11:3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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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上诉不加刑原则有一些限制。比如说如果是被告人自己,或者他的爸爸妈妈,律师,还有他的兄弟姐妹这些亲戚提出上诉的话,那就不能再给被告人加更多的惩罚了。但是如果检察院觉得不对劲,想要反抗,或者是自诉人也想跟着上诉,那这种时候他们也就不用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约束了。还有就是,如果原来法院的判决已经很清楚明白了,证据也都足够证明,但是法官给出的惩罚太轻了,应该给他加个额外的罪行却没加,这时候也不能直接加重惩罚,而是需要用其他方式来处理。

2024-11-14 11:13: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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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上诉不加刑这个规则主要就是针对这样的情况设定的:被告人自己或他的家人、律师、亲戚上诉的话,就不能再给他们加重处罚了。但是,如果检察院觉得判得不对想提起抗议或者是自诉人自己要上诉的话,那上诉不加刑这个规定就对他们无效。还有如果原来的判决已经很清楚了,证据也确凿,但是判的刑罚太轻了,应该用附加刑却没用到的话,也不能直接加重刑罚、使用附加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024-11-14 09:46: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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