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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五种无效约定有哪些

王* 天津-和平区 离婚咨询 2024.11.12 14:58:22 314人阅读

离婚协议中的五种无效约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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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之中,规定限制某一方再婚的条款将是无效的。由于婚姻自由乃是由法律赋予给所有公民的基本权益,这一点毋庸置疑。同样地,离婚协议中规定一方愿意放弃亲生子女的探视权的条款也是无效的。探视权为双亲对于其未成年孩子所享有的合法权利,不能无故剥夺。
此外,离婚协议中关于免除父母对子女应当承担的扶养责任的相关条款,也同样是无效的。抚养子女是每一位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无法通过任何形式的协议予以免除。
最后,离婚协议中规定处分他人财产的条款同样是无效的。在离婚协议中,仅能针对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或者各自的个人财产进行约定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在离婚之前签订的以离婚为前提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有可能在正式离婚之前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2024-11-12 15:5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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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说点实在的,离婚协议里面那些说要限制对方以后结婚、不要探望孩子、不用养孩子之类的话都是没有用的。这就像你买东西一样,别人说这个产品你不想要都不行,这种强行的限制是违背了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人权的。
然后,离婚协议上如果说了谁也别看小孩儿这种话也是不顶用的。看孩子可是父母应有的合法权利,没那么容易就能剥夺掉。再有就是离婚协议里说谁也不用管孩子这种话也是没用的。养孩子可是父母的责任,不是随便说说就能免去的。
最后,离婚协议里说把别人家的东西拿来分一分这种话也是不作数的。只能对你们俩自己的财产或者共同的财产来做决定。还有,那些说只要离婚就把财产分了的协议,其实在真离婚之前都是不算数的。因为没有真的离婚,那时候你们协议还没开始执行。

2024-11-12 15:41: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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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离婚协议里面说不能再娶/嫁别人这样的条目,明摆着就是不行。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感情归宿的自由,这可是宪法里白纸黑字规定了的。还有,如果你们签的离婚协议里说一方得放弃看孩子的权力,那也是不可以的。作为父母,看望自己的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怎么能随随便便就给剥夺?再说到抚养孩子这个问题上,父母有责任和义务去照顾他们,这可不是你们在协议里说说就能免掉的。
最后,离婚协议里说要把别人家的东西拿来分的,那肯定也是不行的。你们只能商量好怎么处理你们俩的共同财产或者个人财产。不过,要注意,离婚协议里那些要等到离婚以后才能生效的财产分配协议,在离婚之前其实都是没啥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4-11-12 15:0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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