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仲裁制度一般实行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作出便生效,无二审。
若不服仲裁裁决寻求进一步救济,得看是否有法定撤销情形,如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或对方隐瞒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等。
不过,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有严格条件和期限限制,不符合法定撤销情形的,仲裁裁决通常会被执行。总之,仲裁裁决作出后,不能像诉讼一样二审上诉。
有个挺干脆的原则,就是一锤子买卖,也就是一裁终局。这意思就是说,仲裁那边一给了结果,没有再来一遍二审那套。
万一你对仲裁的结果心里头不舒坦,想再找找辙,那得看看有没有啥法律规定的,能让这仲裁裁决给撤了的情况。比如,仲裁过程没走对路子,或者对方偷偷藏了啥关键证据,这些都能影响裁决的公正性。
不过,要撤这仲裁裁决可不是随便说说就行的,得符合一大堆严格的条件,还得头申请。要是没啥正当理由,那仲裁的结果还是得照办。总而言之,仲裁完了就是完了,别想着跟打官司似的还能上诉二审啥的。
就是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就立马生效,奉行一裁终局的原则,压根就没有二审这么个说法。
要是您对仲裁裁决心里不服气,想要再找找救济的办法就得看看是不是存在法定的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况。比如说,要是仲裁的程序违反了法定的程序,或者是对方当事人偷偷藏起来那些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之类的情况。
不过要特别留意的是,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还有期限限制。要是不符合法定的撤销情形那这个仲裁裁决通常就会被执行。所以说,仲裁裁决作出来之后,可不能像诉讼那样还能进行二审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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