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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 政府采购法,供应商属于利益相关人,可以先提出质疑,不满意答复可以再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五十五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 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部门投诉。
第五十八条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上就是政府采购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的回答
2018-02-15 13:46:4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