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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如此。父母有权自行决定由哪位子女承担起赡养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而且此种行为并不违背现有的国家法律制度。换言之,只要法律未明令禁止,那么便可按照个人意愿进行此项安排。
然而,这样的指定并不能取代其他自愿承担赡养责任的子女在法定义务内所应当做的事情。当子女未能切实履行赡养义务之际,无力工作或者处于生活困境中的父母拥有向其索取赡养费用的法定权益。
2024-10-27 05:3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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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现行法律,家长在其意愿范围内可选择由哪一位家庭成员负责照料他们的起居,此种决定并未触犯任何现行法令,因此可以实行。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这种指定并不意味着可以排除其他子女应当承担的孝顺责任。当子女未能履行孝敬义务之时,丧失劳动能力或经济上处于困境的长辈,享有向子女索取赡养费用的合法权益。
2024-10-27 04:52: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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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确实如此。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父母有权自行决定将赡养义务委托给哪位子女承担,并不触犯任何法律规范。只要法律对此类行为未作明确限制,那么它便被视为可行的选择。
然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父母有权指定赡养人,但他们并没有权利排除其他子女应当承担的赡养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当子女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赡养义务时,那些失去劳动能力或者生活陷入困境的父母,有权向其子女索取赡养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024-10-27 03:30: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