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未赔付是否构成诈骗的问题,需依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若存在以欺骗手段、不法占有他人财物等不良行为,便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保险诈骗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恶意捏造保险标的;
2.无中生有为已定下损失情况寻找各种理由或扩大损失程度;
3.凭空杜撰从未发生过的保险事故;
4.蓄意制造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
5.故意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患病。
关于保险案件未得到赔偿是否涉及欺诈的判定,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犯罪分子采取了欺诈手段、非法将他人财产据为己有的行为,那么这种行为极有可能被判定为诈骗罪行。在保险诈骗中主要涵盖以下五类行为:蓄意虚构保险标的;对已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构原因或夸大损失的程度;杜撰未曾实际发生过的保险事故;人为制造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刻意引发被保险人的死亡、残疾或疾病等状况。
解析:
车祸未能获得保险赔付是否构成刑事诈骗行为,需根据特定个案的事实和情节进行判断。鉴于此类情况中常涉及到欺诈、非法占用他人财产等违法行为的存在,故存在构成刑事诈骗罪之可能性。在刑法理论上,保险诈骗罪通常分为以下五种具体表现形式:蓄意捏造保险标的、对实际发生的保险事故恶意编造虚假的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编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险事故、故意制造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以及故意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患病等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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