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刑事案件,若在侦办过程中发现并无必要对涉案人员追责,则应依法撤销该案;而对于已经实施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必须立即释放,向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同时须将相关情况通知原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相关部门应当依法撤销案件;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捕,则应当立即释放其人身自由,并向其发放释放证明文件,同时需将有关事项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解析:
在刑事诉讼侦查阶段,若有证据证实不应再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则应立即撤销案件。倘若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需依法立即予以释放,并向其开具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同时向原批准逮捕该案的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对此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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