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务侵占行为中涉及到的金额问题,若相关犯罪主体非法占有了数额达到了15万元人民币的财富,则可被认定为是情节严重的类型。
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条款,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应严格按照相应规定来处理。
具体来说,对于那些身为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他们如果能够借助自己在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话,那么就会面临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倘若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通过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优势,将所在单位的资产私自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十五万元的,应依法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相关条款所定义,职务侵占罪中,犯罪金额达到了人民币十五万元,已被归类为“数额较大”的范畴。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惩治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其职务范围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归属本单位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人民币十五万元)时,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第三百八十三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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