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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有配偶者欺骗谈恋爱能不能要赔偿

王* 河南-郑州 同居咨询 2024.10.26 06:01:48 409人阅读

被有配偶者欺骗谈恋爱能不能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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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有配偶者的情况中,由于受到了欺诈而与其陷入恋爱情感,这种状况并不具备提出理赔申请的法定权利。这主要是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作出的明确规定,即婚姻损害赔偿仅仅适用于那些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妇之间,也就是只有当婚姻关系存在诸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以及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违法行为时,受害人才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是因为有配偶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导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进行了婚姻登记,那么被欺骗的一方则有权主张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4-10-26 09:4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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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到有配偶者欺诈行为导致受害方与其产生恋爱关系的事件中,不能简单地提出赔偿诉求。这是由于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婚姻损害赔偿仅适用于合法缔结的婚姻关系双方之间,且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诸如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情况时,受害方才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受害方是在有配偶者故意隐瞒已婚事实的情况下,误以为对方为单身而与其进行了婚姻登记手续,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受害方有权主张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4-10-26 08:43: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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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与已婚人士交往过程中遭受欺骗并建立恋爱关系的情况下,要求对方作出赔偿是不可行的,因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姻损害赔偿仅限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只有在婚姻关系中出现重婚行为、与第三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违反公序良俗和道德规范的情况时,受害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受害人因受到已婚人士的欺骗而与其进行了婚姻登记,那么受害人有权主张该已婚人士对其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024-10-26 07:12: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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